國防減救辦發〔202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減災委員會、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各級應急救災物資管理,規范應急救災物資標識,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組織設計了應急救災物資標識,并經國家版權局審核登記。現將標識推廣使用指南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推廣使用。
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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