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目承擔單位: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粵市監財〔2023〕457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市監規字〔2021〕6號)、《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工作項目驗收工作規程>的通知》(茂市監辦〔2023〕188號)等規定和相關工作安排,我局將組織對2023年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下放市縣審批權限知識產權保護類項目進行驗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項目包括:2023年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下放市縣審批權限知識產權保護類項目,共8項,詳見附件1。
二、驗收方式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認真對照合同有關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自查項目實施情況,并按本通知的要求報送驗收材料,自查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項目聯系人聯系。聯合承擔項目的,由項目主承擔單位負責組織驗收材料的編制和報送。
我局在審核驗收材料的基礎上,采取專家函審和現場答辯相結合方式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后,根據驗收結果予以公開通報。
三、驗收材料要求
(一)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驗收申請書。
2.項目合同復印件。
3.項目工作總結報告。
4.項目成果及項目成果佐證材料。
5.項目經費決算表、財政資金支出明細表、財政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基礎信息表(附件2)、財政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指標評分表(附件3)等。上述材料請統一裝訂成冊,一式5份。
(二)項目工作總結報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單位名稱(公章)、地址與郵編、填報人、聯系電話、E-mail、時間等信息。
2.(正文)第一部分為驗收申請書、項目合同復印件。
(正文)第二部分為總結報告內容,包括:
(1)項目執行情況(包括合同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經費開支明細等)。
(2)項目執行中主要亮點、成效、社會效益。(實施項目合同工作任務所產生的績效)
(3)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及有關建議。
(正文)第三部分為項目成果佐證材料及項目經費決算表、財政資金支出明細表、財政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基礎信息表、財政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指標評分表等佐證材料。
3.報告所涉數據必須真實、準確、有據可查,報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內。
四、項目驗收以及現場答辯時間安排
(一)請各項目承擔單位報送上述全部材料的電子版(以U盤形式報送,其中總結報告正文必須含可編輯word版以及蓋章掃描后的PDF版兩種格式)以及紙質件5套,于2024年11月8日前將全部材料通過EMS寄送至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保護科(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鯉魚嶺六號大院1104室,郵編:525000)。
(二)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提前準備好現場答辯并安排熟悉本項目工作的人員1人參加項目驗收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各項目承擔單位認真自查,確保項目高質量完成合同任務并取得實效。如工作任務暫未完成,請于規定時限內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請。
聯系人:黃學倫、陳穎斐,電話:2732836,郵箱:mm2275966@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鯉魚嶺六號大院1104室,郵編:525000。
附件:1.知識產權項目驗收清單
2.財政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基礎信息表
3.財政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自評指標評分表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知識產權保護類項目驗收清單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承擔單位 |
項目資金 (萬元) |
1 |
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 |
廣東省茂名市正大公證處 |
15 |
2 |
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聯合廣東中日電梯有限公司) |
27 |
3 |
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裁決效能提升 |
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5 |
4 |
強化展會、專業市場、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 |
茂名市博皇家具建材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20 |
5 |
內外貿一體化企業知識產權海外保護能力提升 |
高州市順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聯合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20 |
6 |
海外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險推廣 |
橫琴國際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40 |
7 |
地理標志產品培育、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 |
信宜市泰洪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
25 |
茂名市農業農村產業協會 |
5 |
||
8 |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項目 |
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 |
化州市平定鎮山口坡村民委員會 |
10 |
附件2
項目支出類績效自評基礎信息表 |
|||||||||||
填報單位名稱: |
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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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項目名稱 |
評價年度 |
評價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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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聯系郵箱 |
|||||||||
實施文件依據 |
|||||||||||
資金 |
資金安排情況 |
預算計劃安排 |
|||||||||
實際分配下達 |
省或市本級 |
轉移支付至市縣 |
|||||||||
分年度明細 |
年度 |
預算計劃安排 |
實際安排額度 |
資金下達文件及文號 |
|||||||
資金分配方法 |
因素法 □ 項目制 □ 其他 □ |
||||||||||
資金使用情況 |
實際支出金額 |
省或本級 |
轉移支付至市縣 |
||||||||
實際明細支出 |
年度 |
省本級支出 |
省本級支出(其中:部門預算支出) |
轉移支付市縣支出 |
- |
||||||
- |
|||||||||||
按方向劃分 |
資金使用方向 |
安排年度 |
實際下達額度 |
實際支出金額 |
- |
||||||
知識產權工作方向 |
- |
||||||||||
績效 |
績效目標情況 |
預期總體目標 |
是否如期實現預期總體目標 |
||||||||
預期階段性目標 |
實際完成情況 |
||||||||||
績效指標情況 |
產出指標 |
績效指標 |
指標名稱 |
指標內容及口徑 |
評價年度預期值 |
評價年度實現值 |
未完成原因說明 |
||||
數量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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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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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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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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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
生態效益指標 |
|||||||||||
可持續發展指標 |
|||||||||||
單位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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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到期項目則按年度填寫;其他項目則按評價年度填寫。 |
附件3
項目支出類績效自評指標表 |
|||||||||
評價指標 |
自評得分 |
評分標準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四級指標 |
||||||
名稱 |
權重(%) |
名稱 |
權重(%) |
名稱 |
權重(%) |
名稱 |
權重(%) |
||
投入 |
20 |
項目立項 |
12 |
論證 決策 |
4 |
論證充分性 |
4 |
具有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摸底調查工作總結等材料的,或經過集體會議協商、并咨詢相關專家意見、且有文字材料的得4分。如無,則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分數。 |
|
目標 |
6 |
完整性 |
2 |
依據相關基礎信息和證據判斷目標設置的完整性,即是否包含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是否包括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產出數量、質量、成本指標,預期達到的效果性指標,據此核定分數。 |
|||||
設置 保障 措施 |
合理性 |
2 |
依據相關基礎信息和證據判斷目標設置的相關性,即績效目標是否與資金或項目屬性特點、支出內容相關,體現決策意圖,同時合乎客觀實際,據此核定分數。 |
||||||
可衡量性 |
2 |
依據相關基礎信息和證據判斷目標設置的可衡量性,即績效目標設置是否有數據支撐、是否有可衡量性的產出和效果指標,據此核定分數。 |
|||||||
2 |
制度完整性 |
1 |
依據相關基礎信息和證據判斷制度完整性和是否具備條件實施,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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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安排合理性 |
1 |
依據工作進度計劃等相關基礎信息和證據判斷,并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分數。 |
|||||||
資金落實 |
8 |
資金 到位 |
5 |
資金到位率 |
3 |
1.各類來源的資金足額到位的,得3分; |
|||
2.各類來源的資金未足額到位的,按實際到位金額/應到位金額*指標分值 |
|||||||||
資金到位及時性 |
2 |
1.各類來源的資金及時到位的,得2分; |
|||||||
2.各類來源的資金未及時到位的,按實際及時到位的金額/應及時到位的金額*指標分值 |
|||||||||
資金 分配 |
3 |
資金分配合理性 |
3 |
依據相關信息和證據判斷資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實現資金的績效目標。 |
|||||
過程 |
20 |
資金管理 |
12 |
資金 支付 |
6 |
資金支出率 |
6 |
主要依據“支付額/預算額度*100*指標權重”計算核定得分,同時綜合考慮工作進度,以及是否墊資或履行支付手續而影響支出率等因素適當調整最后得分。 |
|
支出規范性 |
6 |
支出規范性 |
6 |
1.預算執行規范性2分,按規定履行調整報批手續或未發生調整的,且按事項完成進度支付資金的得滿分,否則酌情扣分。2.事項支出的合規性2分,資金管理、費用標準、支付符合有關制度規定的得滿分,超范圍、超標準支出,虛列支出,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支出的,視情節嚴重情況扣分,直至扣到0分。3.會計核算規范性2分,規范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得滿分,未按規定設專賬核算,或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或其他核算不規范的,視具體情況扣分。 |
|||||
事項管理 |
8 |
實施 程序 |
4 |
程序規范性 |
4 |
項目或方案按規定程序實施,包括項目或方案調整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項目招投標、建設、驗收等或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的,得滿分,否則酌情扣分。 |
|||
管理 情況 |
4 |
監管有效性 |
4 |
1.資金使用單位或基層資金管理單位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且執行情況良好得2分,具體根據所提供的信息證據作出判斷并核定分數。 |
|||||
2.具體根據所提供的信息證據作出判斷,如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或方案實施開展有效的檢查、監控、督促整改的,得2分;否則,視情況扣分。 |
|||||||||
產出 |
30 |
經濟性 |
5 |
預算 控制 |
3 |
預算控制 |
3 |
在預算執行進度與事項完成進度基本匹配的前提下,實際支出未超過預算計劃的,得滿分;實際支出超過預算的,或者支出未能保障事項相應完成進度的,酌情扣分。 |
|
成本 控制 |
2 |
成本節約 |
2 |
在項目按照預算完成的前提下,與同類項目或市場價格比較,項目實施的成本(包括工程造價、物品采購單價、人員經費等)屬于合理范圍的(如與同類項目或市場價格大致相符的)得滿分;成本不合理的(如明顯高于或低于同類項目或市場價格的)酌情扣分。 |
|||||
(成本指標) |
|||||||||
效率性 |
25 |
完成進度 |
25 |
(數量指標) |
25 |
根據評價對象設置指標名稱和分數權重,包括完成實際完成情況(數量指標)、及時性(時效指標)、質量達標(質量指標)情況等。 |
|||
(時效指標) |
|||||||||
完成質量 |
(質量指標) |
||||||||
效益 |
30 |
效果性 |
25 |
經濟效益 |
25 |
(個性指標) |
25 |
根據評價對象選擇效果性指標,并相應設置指標名稱和分數權重。 |
|
社會效益 |
(個性指標) |
||||||||
生態效益 |
(個性指標) |
||||||||
可持續發展 |
(個性指標) |
根據評價對象設置指標名稱和分數權重。 |
|||||||
公平性 |
5 |
滿意度 |
5 |
服務對象 滿意度 |
5 |
表示滿意的服務對象數/項目覆蓋范圍內接受調查的對象總數*指標分值 |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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