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商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福州市級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我局重新修訂《福州市級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商務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福州市級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為推動我市“菜籃子”工程建設,保障蔬菜、肉、蛋、禽等主要副食品生產和市場供應,增強應對副食品市場異常波動和突發事件的調控能力,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榕政辦〔2010〕245號)以及《福州市“菜籃子”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榕商務保障〔2016〕15號),修訂本辦法。
第一條 福州市級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以下簡稱市級直控基地)是指具有較強的副食品生產能力,并經福州市商務局確定,承擔保障城市副食品市場供應調控任務的生豬、牛、羊、肉禽、蛋禽和蔬菜種養的企業(合作社)。
第二條 福州地區內凡是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種養企業(合作社)均可向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推薦,經福州市商務局確定。市級直控基地需與福州市商務局簽定協議,協議期原則上兩年一定(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的市級直控基地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了解、掌握基地生產、銷售情況。
第三條 市級直控基地產品應以供應福州地區市場為主,其中,葉類菜直控基地供應福州市場的蔬菜產品數量應占其總產量70%以上,福州市商務局根據全市生產(儲備)任務下達年度指導性生產(儲備)計劃,具體分解落實到各市級直控基地組織生產。
第四條 申請市級直控基地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生產產品應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規定,愿意承擔市政府主管部門下達的生產(儲備)和市場監測任務;其中,畜禽基地應該在畜禽可養區范圍內。
(二)分類條件
1.葉類菜生產基地集中連片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符合《福州市直控短期葉類菜基地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并與福州市商務局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期一年一定。
2.新建蔬菜基地平原地區常年種植、連片規模不低于300畝,山區常年種植、連片規模不低于200畝(永泰縣、閩清縣不低于100畝)。
3.生豬生產基地應符合環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或其它環保有效證明文件。年出欄商品豬不低于10000頭、存欄育齡母豬不低于500頭,其中承擔市級活體儲備任務的生豬基地年出欄商品豬不低于15000頭(永泰縣不低于10000頭)。
4.牛或羊生產基地應具有一定的自繁自養能力,年出欄商品牛不低于100頭或商品羊不低于500只。
5.蛋禽(蛋雞、蛋鴨)生產基地年產蛋品不低于100萬公斤。
6.肉禽生產基地利用規模化圈養的年出欄肉禽不低于20萬只,利用山地放養的年出欄肉禽不低于10萬只。
7.特色畜禽品種生產基地,其生產品種應被市級及以上農業部門確定為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品種。生產規模參照《福建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管理辦法》(閩政辦〔2014〕98號)對“畜禽規模養殖場”的要求,達到:兔存欄2000只以上;肉雞年出欄50000只以上;肉鴨年出欄2000只以上;鵝年出欄2000只以上;羊年出欄500只以上。生產補貼標準參照肉禽、羊標準執行。
第五條 市級直控基地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統一規定,懸掛福州市商務局頒布的福州市級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標牌;
(二)接受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按要求向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銷售情況;
(三)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確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并認真執行福州市商務局下達的生產(儲備)任務,履行《福州市級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協議》,在接到應急調控任務時,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應服從調控任務的安排;
(四)應嚴格按照《福州市“菜籃子”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做好項目申報、資金使用與管理等各項工作;
(五)出現更名或遷址等重大變更事項須及時向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 市級直控基地享有以下權利
(一)產品被用于應急調撥時,可獲得合理的價格補償;
(二)遭受自然災害或進行生產設施技術改造提升、環保治理、科研項目開發應用時,可優先享受政府救災補助和相關資金扶持;
(三)有權享受福州市商務局和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幫助協調與銷地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
(四)優先獲取福州市商務局提供的有關副食品產銷運營和發展政策、產銷動態信息;
(五)優先享受福州市商務局組織的各種人員培訓、考察和交流活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市級直控基地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經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福州市商務局將其移出市級直控基地名單,并收回當年財政補貼,追究有關責任。
(一)市場供應發生異常波動時不服從應急調控安排的。
(二)生產規模發生變化,達不到市級直控基地規模要求或者轉產的。
(三)生產銷售的產品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四)不服從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監管,不按時或不按規定報告產銷情況及產銷中新情況、新問題。
(五)違反《福州市“菜籃子”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又不及時糾正的。
(六)發生違反協議規定的行為且不及時按照福州市商務局要求糾正的。
(七)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的。
第八條 福州市商務局每二年對市級直控基地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和評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基地取消其市級直控基地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由福州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并自修訂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級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榕商務保障﹝2016﹞19號)失效,與本文不一致之處,以本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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