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發改碳減排〔2024〕700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經濟發展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759號)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我區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示范項目申報要求
為指導地方和企業進一步做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申報的精準性、完整性,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3〕1093號)中所包含的30個具體技術方向及新增的9個技術方向均細化了相關技術要求(附件1)。請各地(區)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以上示范項目的支持范圍、技術要求等,嚴把示范項目申報的“第一關”,初步審核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方向要求、技術水平是否領先、減排效果是否突出、前期工作是否扎實、引領效應是否明顯等。在建項目開工時間應不早于2023年10月,擬建項目預計開工時間不應晚于2025年6月,項目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已完工項目不得參與申報。
二、指導企業規范填報申報材料
各地(區)要指導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實施主體規范填報項目申報表(附件2),正文及附件內容控制在50頁以內。項目申報表“是否為新增支持方向”一欄,若申報項目屬于附件1明確列出的9個新增支持方向,應勾選“申報要求列出的新增方向”;若不屬于,則應該勾選“其他新增方向”。若申報項目滿足多個細分項目類型,應在項目申報表“是否多種技術融合應用”一欄勾選“是”,并在“具體類型”一欄依次列出,用頓號隔開。
三、相關工作要求
前期各地(區)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和項目謀劃工作的通知》(寧發改碳減排〔2024〕275號)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前已申報的示范項目,對照本通知要求仍符合申報條件的,需重新申報。
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濟發展局負責匯總本地區示范項目申報工作,填報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3)。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項目申報表(項目單位蓋章確認)、匯總表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碳減排處)。中央企業申報項目由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匯總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聯系人:王倩 聯系電話:0951-8301996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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