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23〕7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豫財金〔2024〕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鄭州市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工作,推動經濟社會有序穩定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業擔保貸款的對象及條件
(一)個人創業貸款對象及條件
1.個人創業貸款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自主創業時不在其他單位就業的以下創業人員,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持有《就業創業證》并辦理就業登記;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持有《就業創業證》并標識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持有《殘疾證》的人員;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有《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士官退出現役證》,持有《軍官轉業證書》和自主擇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介紹信;
(4)刑滿釋放人員。持有《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或《就業創業證》;
(5)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學年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已通過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和注冊),大學生村官和畢業學年畢業生需提供相應身份證明;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化解鋼鐵、煤炭、煤電等產能過剩行業工作中涉及企業的分流人員;
(7)身份證住址在鄉鎮或農村的返鄉創業農民工;
(8)身份證住址在鄉鎮或農村的自主創業農民;
(9)網絡商戶。持有網絡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或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但已在電商網絡平臺實名注冊,且穩定經營3個月以上、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
(10)脫貧人口。
2.個人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沒有不良征信記錄,可以申請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含合伙創業)。
(2)符合地方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且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可以申請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
合伙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申請人和合伙人除符合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條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任職應不少于1年,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合伙人在申請時及貸款期內不能在其他單位有就業記錄。
同時符合國家支持和地方支持貼息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優先為其申請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可同時申請國家支持和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申請合伙創業的,可單獨申請國家支持或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
(二)小微企業貸款對象及條件
1.小微企業貸款對象
屬于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貸款條件
(1)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新招用人員不在其他單位就業的,可以申請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
(2)符合地方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且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小微企業,可以申請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單獨申請國家支持或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對于符合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應優先為其申請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
二、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及期限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借款人、經辦銀行、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50BPs,其中,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根據利息負擔方式,鄭州市創業擔保貸款分為兩類:一是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二是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
(一)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
2.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含合伙創業)和小微企業,國家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均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二)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貸款采取一年一還的形式,累計貼息次數不超過個人申請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總年數。自2024年7月25日起,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每人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且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50萬元,貸款一年一還,累計貼息次數不超過個人申請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總年數。
2.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累計貼息次數不超過小微企業申請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總年數。
三、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貼息
根據中央、省和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工作的要求,市本級和上街區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按照以下政策執行。中央、省有新政策要求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
(一)國家支持的貼息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含合伙創業)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承擔實際貸款利息的50%,剩余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市本級發放的貸款,財政貼息部分除中央補助資金外,由省與市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上街區發放的貸款,財政貼息部分除中央補助資金外,由省、市、區級財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擔。
(二)地方支持的貼息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含合伙創業)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承擔實際貸款利息的50%,剩余部分按照貸款發放層級由相應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含合伙創業),上街區若同時發放國家和地方支持的創業貸款,市級財政可對地方支持的貸款財政貼息部分給予50%的支持。
四、辦理創業擔保貸款的程序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人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審核申請人條件,核查人員資格等;擔保機構實地查看經營場所,核定擔保額度,簽訂擔保合同,辦理反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根據其經營狀況等核定貸款金額,辦理各類手續,發放貸款。
(二)合伙創業擔保貸款
人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審核申請人條件,核查人員資格、《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合伙創業協議等;擔保機構實地查看經營場所,核定擔保額度,簽訂擔保合同,辦理反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根據其經營狀況等核定貸款金額,辦理各類手續,發放貸款。
(三)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人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審核創業擔保貸款主體資格、吸納就業人員情況等;擔保機構對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察、核定擔保額度、簽訂擔保合同,辦理反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根據其經營、財務等綜合狀況核定貸款金額,辦理各類手續,發放貸款。
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一)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1.《鄭州市創業擔保貸款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3.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對象范圍的相關證件;
4.營業執照或租賃承包協議等經營項目證明;
5.反擔保材料;
6.個人承諾書;
7.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合伙創業擔保貸款:
1.《鄭州市創業擔保貸款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3.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對象范圍的相關證件;
4.《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合伙創業協議;
5.反擔保材料;
6.個人承諾書;
7.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1.《鄭州市創業擔保貸款企業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3.營業執照、相關行業準入許可證等經營項目證明;
4.吸納人員的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材料等;
5.反擔保材料;
6.個人承諾書;
7.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創業擔保貸款的辦理時限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人社經辦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擔保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核保,簽訂擔保合同,辦理反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發放貸款。
(二)小微企業、合伙創業擔保貸款
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人社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擔保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核保,簽訂擔保合同,辦理反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發放貸款。
七、免除反擔保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原則上取消反擔保:
(一)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二)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
(三)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獲得省級以上有關創業創新賽事活動規定獎項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
(四)獲得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創業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的高校畢業生,貸款額度在20萬元以下的;
(五)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
(六)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
八、加強數據統計、預算監管和績效管理
各經辦機構在統計借款人員時,區分10類借款人,同時進一步區分出女性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中,要進一步區分出其中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中,要進一步區分出其中的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兩類人員。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數據的精確統計和精準管理。
各經辦銀行、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相關單位應定期如實統計和上報創業擔保貸款有關資金申請涉及的各項基礎數據和擔保基金運營情況,對各項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并對所屬分支機構加強監管。
財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創業擔保貸款獎補資金績效管理,按照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創業擔保貸款獎補資金可統籌用于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補充、創業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提升個人或小微企業申領創業擔保貸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關工作。
九、鼓勵各地加大支持力度
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各縣(市)可結合實際適當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范圍、提高貸款額度上限、貸款利率上限和貼息比例,對于超出本通知規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的部分,以及突破本通知規定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范圍、貸款利率上限或貼息比例的貸款,獎補資金不予貼息。
十、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意見》(鄭人社辦〔2022〕310號)同時廢止。
各縣(市)可參照本通知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財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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