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高新管〔2024〕108號
蘇州滸墅關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科技城管理委員會,綜保區、度假區、獅山商務創新區管理辦公室,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部委室局,各公司,各有關單位:
《蘇州高新區“融醫貸”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2024年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高新區“融醫貸”實施方案
蘇州高新區作為江蘇省“一區一產業”戰略布局中唯一重點支持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地區,也是蘇州市全力打造生物醫藥產業地標“兩核”之一。為全力推進高新區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度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和人才鏈“四鏈融合”,結合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產品方案
“融醫貸”精準聚焦高新區醫療器械企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原則,通過市、區聯動風險補償并引入市場化擔保方式的風險共擔體系,引導銀行機構加強對區內尚未進入或剛進入產業化階段的醫療器械企業的支持。產品具有“定位準、門檻低、利率優、可疊加”的特點。
(一)支持對象
1.注冊在蘇州高新區內從事醫療器械研發及生產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企業上年度銷售不超過5000萬元,重點支持尚未進入或剛進入產業化階段的企業。企業須在蘇州市科技金融生態圈平臺完成入庫。
2.企業可以沒有銷售收入或者少量銷售收入,但應有明確的還款來源以及未來3年明確的規劃或者說明盈虧平衡點。
3.企業應守法經營、誠實守信、近三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4.符合區級以上人才企業標準或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優先支持。
(二)費用情況
1.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貸款發放前最新一次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融醫貸”納入市、區兩級貸款貼息政策支持范圍。
2.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實際放款總額的0.8%,單筆貸款擔保費用總額原則上不超過4萬元。
(三)貸款額度
根據銀行及擔保公司對貸款申請企業背調情況進行授信額度評估,單筆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家企業貸款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四)資金用途
貸款資金用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嚴禁將信貸資金用于股市、期市、房地產或民間借貸,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五)擔保方式
“融醫貸”產品原則上采用信用擔保,由蘇州高新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中小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須追加實際控制人個人或夫妻雙方連帶責任。
(六)風險補償
1.償債責任:“融醫貸”貸款損失由蘇州市市級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市級風險池”)、蘇州高新區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區級風險池”)、區中小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四方共同承擔。
2.風險分擔:市級風險池、區級風險池、區中小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四方分別按比例承擔不良貸款損失(詳見下表),追償費用和利息損失由合作銀行承擔。
單筆貸款額度 (萬元) |
單家企業風險承擔比例及風險補償額 |
||||
比例 及金額 |
市級 風險池 |
區級 風險池 |
擔保公司 |
合作銀行 |
|
貸款額度≤500 |
比例 |
50% |
10% |
20% |
20% |
金額 (萬元) |
貸款金額×50% |
貸款金額×10% |
貸款金額×20% |
貸款金額×20% |
|
500<貸款額度≤1000* |
金額 (萬元) |
250 |
50 |
100 |
貸款金額-400 |
*單筆貸款額度為500萬元<貸款額度≤1000萬元,實際風險補償額以表格中風險補償額等比例計算。
(七)熔斷機制
1.當合作銀行逾期90天以上的“融醫貸”貸款占該行“融醫貸”貸款余額超10%時,暫停該行“融醫貸”業務。業務中止后,合作銀行應加強自查,經蘇州高新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核查,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科技創新局(以下簡稱“區科創局”)和蘇州市市科技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同意后方可恢復“融醫貸”業務。
2.當逾期90天以上的“融醫貸”貸款占“融醫貸”整體貸款余額超10%,或當區級風險池余額低于50%時,暫停發放“融醫貸”新增貸款。待“融醫貸”產品完成整改或區級風險池恢復使用,經區科技工作辦公室審議通過后再行恢復。
二、監督管理
(一)有意向合作開展“融醫貸”業務的銀行,可向區科創局提出合作申請。與蘇州市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科投公司”)、區科創局、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區中小擔保公司簽訂五方合作協議,按照監管工作要求開展。
(二)合作銀行應做好貸后管理工作,對出現風險預警信號等可能危及信貸資產安全的跡象,應及時與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和市科投公司溝通,采取相應的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
(三)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應與合作銀行建立信息溝通與管理協調機制,共同做好風險補償項目管理工作,定期向區科創局報告風險補償項目運行情況。
(四)區科創局對合作銀行進行動態管理,對組織管理好、支持企業數量和放貸額度多的合作銀行給予重點支持。對支持企業少、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合作銀行,將提高其風險補償責任分擔比例,直至取消合作。
(五)企業和合作銀行應對其申請內容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的,一經查實,將對相關單位及個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三、業務流程
(一)“融醫貸”審批發放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提出融資需求,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貸款企業按照《蘇州高新區科技信貸產品審批及貸后管理操作細則》進行“融醫貸”的審批發放。
(二)風險代償
1.企業貸款若出現無法正常歸還貸款情況,合作銀行應在貸款逾期后的10日內將不良貸款項目情況書面通知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逾期未通知則視為自動結項,市、區風險補償資金和區中小擔保公司將不承擔補償責任。
2.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將不良貸款項目情況報送市科投公司、區科創局和區中小擔保公司,市科投公司、區科創局和區中小擔保公司對逾期項目進行確認后,合作銀行負責按照合作協議、貸款合同及相關法規內容對貸款進行追償。追償工作包括上門追討、律師發函追討、法院訴訟強制執行追討等。追償費用由合作銀行承擔。
3.合作銀行追償工作結束,原則上取得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區科創局、市科投公司和區中小擔保公司對不良貸款確認后,區中小擔保公司將市、區兩級風險池及擔保公司代償金額存入合作銀行代償。
4.區中小擔保公司代償結束后,對該筆貸款的歷史沿革及出險原因等形成《貸款情況說明》,代償材料、《代償申請書》、《貸款情況說明》向市科投公司和區科創局匯報并備案。備案后市、區兩級風險池按其承擔比例向區中小擔保公司劃轉資金。
5.不良貸款完成風險補償后,合作銀行應加強追償工作,包括對賬銷案存資產的管理和追索。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放棄追償。對事后追償所得的凈收入,應按照協議確定的比例與限額分別返還市、區風險補償資金池。
6.發生代償的企業3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財政資助項目,對于惡意逃避債務導致“融醫貸”損失的企業,取消申報各類財政資助項目資格。經執行法律程序后仍無法收回欠款的,根據有關規定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推送失信信息至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四、附則
1.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蘇州高新區“融醫貸”實施方案》(蘇高新管〔2020〕195號)廢止。
2.本方案由蘇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科創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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