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莞市加強工業軟件人才培養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1月3日
東莞市加強工業軟件人才培養若干政策
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校企聯合培養工業軟件卓越工程師,推動工業軟件人才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東莞市加強工業軟件人才培養有關政策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工業軟件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工業軟件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工業軟件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以我市企事業單位科研攻關任務為牽引,引進高校院所工業軟件領域碩博士研究生來莞開展聯合培養,探索產業兼職導師的引進、認證和應用路徑,建立健全校企共同招生、共同培養、共同選題、共享成果等產教融合培養機制,實現工業軟件開發型和應用型人才培養。工業軟件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支持既懂科技創新又懂市場運營的科技人才攜帶科技成果在莞發展。
第三條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工業軟件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工業軟件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優化任務布局和統籌項目全過程管理;東莞市財政局是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東莞國家卓越工程師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東莞卓工研究院”)受市科技局委托,協助開展組織實施、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 工業軟件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
第四條 支持領域。在通用工業軟件、行業專用軟件、新型工業軟件等重點領域,圍繞電路板設計、結構設計、產品仿真、工藝規劃、制造運營、數據管理等開展科研攻關和卓越工程師培育。
第五條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及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在莞實體經營,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儲備、技術裝備、資金投入和管理制度,能為工業軟件碩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以及合適的實踐崗位。優先支持通過創新聯合體方式申報。
(二)申報項目應具有技術上的創新性與可行性,項目研發周期、技術深度和解決的共性問題等應與工業軟件碩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相匹配,已經或計劃與相關高校建立合作關系并引進碩博士研究生,項目完成后可產生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項目負責人(企業導師)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歲,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地位或技術優勢,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顯著的工作成果,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具有與指導研究生專業(領域)相關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 具有博士學位并在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從業滿2年;
3. 具有碩士學位并在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從業滿5年;
4. 主持或承擔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人員,其中市級科研項目為主持人且為第一完成人,省級以上科研項目為前3名的承擔人;
5. 獲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人員,其中市級成果獎應為第一完成人,省級以上成果獎應為前3名的完成人;
6. 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過4篇以上專業學術研究論文(其中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或獨立出版過一部以上學術著作;
7. 獲3件及以上發明專利授權,且為第一發明人;
8. 在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上市公司擔任技術總監或同等崗位職務,參與過研究生聯合培養相關工作;
9. 經市科技局認定的其他符合資格條件情形。
第六條 經費要求
項目經費實行專賬管理、??顚S谩m椖靠偼度氚ㄉ陥髥挝蛔曰I經費與市財政資助資金,自籌經費與市財政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1:1.項目經費支出范圍具體按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辦法、市科技計劃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資助標準
市財政給予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項目立項后,市財政實際資助額度少于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解決,保證項目總投入不變。
第八條 資助方式
市財政資助經費分三期撥付,其中:第一期在1名以上(含1名)研究生來莞聯合培養后,最高撥付資助金額的20%;第二期在研究生來莞聯合培養滿1年開展中期檢查,且項目中期檢查結果為進展超前或按計劃進行的,最高不超過資助資金的50%;第三期在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照項目驗收情況撥付余下的資助資金。
第九條 對參與項目實施且來莞聯合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和4萬元的生活補貼。研究生在莞生活補貼申報受理由東莞卓工研究院按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每季度申報受理一次。
第十條 受理程序
(一)發布申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及指南,并開展受理工作。
(二)組織項目評審。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工作,對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創新性等進行審查。
(三)確定擬立項項目。根據項目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擬立項項目。
(四)征求部門意見。對擬立項項目征求相關部門和項目所在鎮街(園區)意見。
(五)報市政府審定。將擬立項項目呈報市政府審定。
(六)項目立項。根據市政府的批復文件,市科技局與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合同書)。
第十一條 優先支持申報單位依托國家、省、市等各級立項的工業軟件領域重大科技項目、重點人才計劃等開展卓越工程師培養,對項目總投入已超過100萬元(含),報市政府同意,可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免試”承擔工業軟件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是項目管理的主要依據,規定項目立項、執行、驗收全周期事項,內容依據項目申請書中的填報信息生成。市政府批復項目立項后,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內,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任務書做好過程管理,規范使用財政資金,并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執行期結束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任務書做好項目驗收、財政資金規范使用及撥付參與單位、人才培養等工作。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經市科技局批準,可延期1年。項目執行期起始時間由承擔單位按需確定,但最遲不得超過任務書簽訂之日。
第十四條 任務書變更管理。項目執行期內,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除承擔單位、總經費、項目負責人(企業導師)及高校導師、培養研究生、完成期限、驗收指標等重大變更需在任務書終止日前3個月內報市科技局審批外,其他一般變更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整后1個月內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五條 中期檢查。在研究生來莞聯合培養滿1年開展中期檢查。檢查結果分為進展超前、按計劃進行、進展緩慢。進展超前和按計劃進行的,可按規定撥付相應的財政資助;進展緩慢的,暫緩撥付財政資助,承擔單位須提出整改措施和推進計劃,由市科技局對整改情況組織復核,對符合整改要求的項目視情況撥付相應的財政資助,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項目實施終止,不再撥付財政資助。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采用綜合績效評價方式,按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辦法、市科技計劃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執行。重點對技術完成情況、人才培養情況考核,嚴格按照任務書約定的指標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綜合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項目終止。項目終止包括主動終止結題和強制終止結題兩類,具體情形及處理程序按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科研誠信管理??蒲姓\信分為良好信用、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三類,具體情形及處理程序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工業軟件人才創新創業項目
第十九條 支持領域。支持既懂科技創新又懂市場運營的科技人才攜帶科技成果在莞創辦企業。對自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3年內,累計實現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的工業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自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5年內,累計實現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軟件企業,一次性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若3年內累計實現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須在莞實體經營,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
第二十一條 申請程序。市科技局根據本細則發布申報指南,對經申請、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給予后補助。
(一)提交申請。申請單位對照項目年度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二)審查推薦。各園區、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推薦。
(三)審查核實。市科技局審查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按照相關規定征求部門意見,并通過市科技局官網公示。
(四)下達資金。市科技局將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企業名單上報市政府同意后撥付補助資金。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具體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本細則涉及獎補條款的執行范圍和申報要求,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與東莞市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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