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行政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單位編制了《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單位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與本單位業務職能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三)財政審計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審計問題整改報告和其他信息。
(四)招標采購
主要包括:采購意向、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
(五)建議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建議答復及政協提案答復。
(六)政務服務
主要信息:權責清單、科技資助與獎勵項目申報公告、申報結果公示、驗收結果公示等信息。
(七)政民互動
主要包括:留言統計、征集調查及業務知識庫等。
(八)其他法定公開內容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動態、監督渠道及聯系方式等。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寶安區科技創新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寶安政府在線”上查閱《目錄》和相關內容。
2.公開形式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單位還將通過政府刊物、報紙、電視等輔助方式予以公開。
3.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辦公地址: | 寶安區寶城創業一路1號區政府大樓四樓東區464室 | 郵政編碼: | 518101 |
辦公時間: |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 ||
聯系電話: | 0755-88177511 | 傳 真: | 0755-29998697 |
電子信箱: | 指定郵箱(該電子郵箱僅用于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工作聯絡,不用于本機關接收和受理通過互聯網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單位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單位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本單位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單位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網址為https://ysqgk.gd.gov.cn/755037/index。
(3)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項目立項、經費安排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4)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單位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單位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本單位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收費
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收費項目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
收費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
收費對象 |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 | |||||||
收費時限及方式 |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 | |||||||
繳費時限 |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收費標準 | 計收類型 | 按件計收 | 按量計收 | |||||
適用情形 | 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 | 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
計收方式 | 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累計申請件數 | 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 ||||||
計收標準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 30頁以下(含30頁) | 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 | 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 | 201頁以上的部分 | |
不收費 | 100元/件 | 不收費 | 10元/頁 | 20元/頁 | 40元/頁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單位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單位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單位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55-88177511,傳真:0755-29998697),電子郵箱:指定郵箱(該電子郵箱僅用于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工作聯絡,不用于本機關接收和受理通過互聯網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寶安區寶城創業一路1號區政府大樓四樓東區464室,郵政編碼:518101(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