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園區本級狀態:
有效分類:人才激勵政策,園區本級,金雞湖人才工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產業:其他
發文單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加快提升產業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等,特制定" />
金雞湖人才專業機構
級別:園區本級狀態:
有效分類:人才激勵政策,園區本級,金雞湖人才工程
支持方式:獎勵
支持產業:其他
發文單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加快提升產業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等,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進一步加大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推進力度,按照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新興產業發展要求和未來產業前瞻布局,每年評選和引進擁有原創性、引領性、標志性成果的科技領軍人才(團隊)。
第三條 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根據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對入圍的領軍人才項目分為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領軍、成長)項目和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分別給予創業啟動、成長獎勵、金融配套、購房補貼、平臺使用補貼、滾動支持、綜合補貼等多項資金資助,并提供辦公用房、免租住房等配套優惠。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主要資助對象:
(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是指項目創新方向處于世界前沿,市場前景廣闊,項目團隊的創新水平居國際領先,團隊帶頭人擁有獨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圍繞世界科技發展前沿和園區新興產業發展戰略需求,重點支持生物醫藥及大健康、納米技術應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數字產業、新能源與綠色產業等領域的項目,優先支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諾貝爾獎獲得者等在園區領銜創辦的法人單位。
(二)創新領軍人才原則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擁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在行業領域有突出業績者;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并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
35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特別優秀的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五條 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扶持政策:
(一)創業啟動資金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項目:資助300-10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根據評審情況,分100萬元、300萬元兩檔資助創業啟動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3.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資助8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達到相關條件后一次性撥付。
(二)成長獎勵
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根據創新成長情況,立項五年內按企業每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含流水、關聯交易)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成長獎勵,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三)創業股權投資
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可優先獲得園區科創基金等國資和政府投資基金的股權投資。
(四)項目融資支持
優先推薦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參與園區金融創新產品,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
(五)科技貸款支持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成長)項目:根據項目需要,經評審,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科貸平臺可最高為項目提供500萬元三年期貸款支持;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經評審,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科貸平臺可最高為項目提供200萬元三年期貸款支持。
(六)項目貸款貼息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成長)項目:為項目提供三年期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貸款利息不超過50%的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為項目提供三年期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貸款利息不超過50%的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七)房租補貼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項目:原則上提供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2.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提供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3.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八)免租住房支持
對于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提供項目團隊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住房兩套,三年內免收租金。
(九)購買住房補貼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項目:提供領軍人才200萬元購房補貼;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根據評審情況,提供領軍人才最高150萬元購房補貼;
3.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提供領軍人才150萬元購房補貼;
(十)平臺使用補貼
對于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三年期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平臺使用補貼。
(十一)項目供地支持
對于符合供地條件的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優先安排供地。
(十二)人才綜合保障
對于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可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配偶子女隨遷等人才保障政策,優先享受人才綜合獎勵,具體參照有關文件執行。
(十三)滾動支持
根據項目績效評估意見,對完成情況好、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滾動支持。
(十四)其他支持
創業領軍人才項目還可享受規模化發展、研發后補助獎勵等支持,具體參照有關文件執行。
(十五)項目資助配套
優先推薦創業領軍人才申報上級人才項目,對于獲評國家級人才工程、江蘇省雙創人才(團隊)、姑蘇領軍人才(團隊)等人才計劃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具體參照有關文件執行。
(十六)創業服務
對于創業領軍人才項目,人才本人及企業核心高管可享受“才聚金雞湖”、“領軍啟航計劃”、“領軍伙伴計劃”等提供的人才綜合服務。
第六條 創新領軍人才項目扶持政策:
(一)綜合補貼
給予創新領軍人才最高100萬元綜合補貼。
(二)人才綜合保障
對于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可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配偶子女隨遷等人才保障政策,優先享受人才綜合獎勵,具體參照有關文件執行。
(三)項目資助配套
優先推薦創新領軍人才申報上級人才項目,對于獲評國家級人才工程、江蘇省雙創人才(團隊)、姑蘇領軍人才(團隊)等人才計劃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具體參照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可享受申報綠色通道,包括:社會資本支持的創業項目、高水平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具備相關企業或人才資質的創新創業項目、符合人才舉薦制相關條件的創新創業項目等。
第八條經評估符合認定制相關條件的,可予以直接立項,包括:“金雞湖伯樂”舉薦的創新人才、全職在園區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權威學術機構會員(或稱“院士”)舉薦的創新人才、園區海外創新(商務)中心引進的高水平創業項目、企業全職高薪引進的創新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等。對能填補園區產業鏈空白的重大項目可通過即報即評的方式給予優先支持。
第九條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接受定期申報,組織集中評審,經公示后發文。獲評的領軍人才(團隊)應按時簽署合作協議,并按要求向園區科技創新委員會報送項目階段執行情況,定期接受園區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的中期檢查、績效評估及監督考核。對在項目運作中進行違規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園區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取消其相應領軍人才稱號并責令相關單位或個人退還其所獲得的政策支持。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此之前評出的項目按《蘇州工業園區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的實施意見》(蘇園管〔2012〕12號)、《園區工委關于蘇州工業園區推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的實施意見》(蘇園工〔2015〕28號)、《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深入實施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的實施辦法》(蘇園管〔2018〕10號)及《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深入實施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的實施辦法》(蘇園管〔2021〕9號)執行。發布之后新評出的項目按照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實施細則兌現政策。
第十一條如有其他同類優惠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園區科技創新委員會、園區組織部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園區科技創新委員會負責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負責政策施行。
附件下載
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深入推進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的實施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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