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2023年7月,我局印發了《江門市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推薦布局實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單個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進行了建議,其中負荷中心地區獨立儲能電站建議接入容量5-10萬千瓦,新能源富集地區獨立儲能電站建議接入容量3-15萬千瓦。
隨著新型電力系統的逐步構建,新能源接入比例逐步提高,為做好新形勢下新能源消納工作,加強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結合工作推進實際,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實施方案》補充通知如下:
一、獨立儲能電站項目接入容量可根據新能源發展需要、電網接入條件適當調整
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建設前應做好規劃選址、建設條件論證和市場需求分析等工作。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會同供電部門加強研究,結合新能源發展、電網接入條件等實際情況,可對《實施方案》中單點接入容量適當調整,建議單點接入容量不大于25萬千瓦。接入容量發生調整的,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在開展競爭性配置前,應取得供電部門的接入意見,并將有關調整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局、江門供電局備案。針對已完成競爭性配置的儲能電站存量項目,如需調整接入容量,需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發展改革局報備。
二、獨立儲能電站項目執行年度建設計劃制度,并滾動調整
獨立儲能電站項目需納入年度建設計劃方可建設。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需承諾在年內動工,加快建設并按計劃投產,如無法按時動工建設投產的,需及時上報申請調出年度建設計劃。納入年度建設計劃(未申請調出),而又未按時動工建設、投產的項目,將不得納入第二年的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年度建設計劃。
三、已投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明確消防責任、在建項目主動報備
已投入使用的新型儲能電站項目要依據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單位需列為屬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消防設施建設、應急預案、消防監督檢查等工作。在建項目要主動向屬地消防救援大隊報備,依據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準開展建設,確保儲能電站項目在設計、建設過程中符合消防安全標準,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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