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事項,現就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郵寄申報的適用范圍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在本市范圍內,且需要辦理匯算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二、郵寄申報的接收稅務機關
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稅務局指定3個稅務機關負責受理全市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業務,納稅人可以選擇任一地點郵寄,具體地址如下:
受理點 | 地址 | 電話 | 郵編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 |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65號B座一樓 | 02163650292 | 200011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 上海市浦東新區向城路80號401室 | 02150877029 | 200122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 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188號元福大廈311室(個稅匯算) | 02134772597 | 200030 |
三、郵寄申報的報送資料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匯算的,應報送納稅申報表(一式兩份):
(一)納稅人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應根據規定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納稅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的,需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五)納稅人重要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納稅人可以通過上海市稅務局門戶網站、就近的辦稅服務廳下載或領取相關申報表單。
四、申報時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納稅人,請在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指定的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郵寄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郵戳日期為準。
五、匯算的退稅、補稅
郵寄申報后涉及匯算應補稅或者退稅的,納稅人應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網上辦理或者到匯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六、注意事項
(一)為便利納稅人辦理匯算,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簡便快捷。對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
(二)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申報表資料不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邏輯錯誤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并通知納稅人。為提高辨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三)納稅人需在申報表上準確填寫中國境內有效聯系手機號碼、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溝通納稅申報事宜。
納稅人如有疑問,可通過上海稅務網站獲得幫助,也可以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稅務機關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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