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jiān)量〔2025〕96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有關計量技術機構、生產企業(yè):
為加強計量標準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計量器具出廠檢定行為,提升計量技術機構和有關單位檢定(校準)能力,維護量值準確一致,根據《計量法》《計量比對管理辦法》《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等規(guī)定,決定開展2025年度計量比對(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量比對(能力驗證)項目
1.計量標準計量比對項目:數字心電圖機、冷水水表、立式金屬罐、電子經緯儀。
2.粵港澳大灣區(qū)計量比對項目:工作測力儀。
3.計量器具生產企業(yè)出廠檢定(檢驗)能力驗證項目:交流電能表。
二、主導實驗室(項目實施單位)
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三、計量比對(能力驗證)時間
2025年3-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市局)要積極組織轄區(qū)有關法定或授權計量技術機構、社會第三方計量技術機構、建標單位等報名參加有關項目的計量比對活動。計量器具生產企業(yè)出廠檢定(檢驗)能力驗證的參比單位由主導實驗室另行通知。粵港澳大灣區(qū)計量比對港澳地區(qū)參比實驗室另行確定。
(二)主導實驗室應按照《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和JJF1117《計量比對》等要求,認真做好計量比對實施方案編制與項目實施。實施方案應充分考慮技術實現、樣品傳遞以及試驗操作安全可控、數據處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等內容,保證計量比對(能力驗證)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主導實驗室應于2025年4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省局。
主導實驗室在項目結束后應及時編寫比對總結報告(初稿),經征求參比實驗室(單位)意見和專家評審后,組織召開計量比對(能力驗證)總結會,并及時將計量比對(能力驗證)總結報告上報省局,總結報告應客觀反映計量比對(能力驗證)狀況,分析問題原因,并提出改進的方法。主導實驗室應告知參比實驗室(單位)本次計量比對結果。
(三)各建立相關計量標準(含廣州、深圳市企業(yè)內部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試點,調整為自主管理的計量標準)的計量技術機構和單位應當按要求參加有關計量比對項目;獲得交流電能表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生產企業(yè)按要求參加出廠檢定(檢驗)能力驗證。
各參比實驗室(單位)應按規(guī)定時限報送計量比對(能力驗證)結果,不得延誤計量比對(能力驗證)活動。對于計量比對初測結果偏離正常范圍的參比實驗室(單位),應及時進行整改,并按時參加由主導實驗室組織的補測。補測結果未偏離正常范圍的,視為本次計量比對結果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對應當參加計量比對但無故不參加、活動過程中經核實存在串通結果或提供虛假數據的的計量技術機構或單位,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于本次計量比對結果偏離正常范圍的參比實驗室(單位),已取得相關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應暫停相關量值傳遞工作并限期改正。對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完成整改并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參比實驗室(單位),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各相關方在計量比對結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關數據和信息。
各有關計量技術機構和單位應于2025年3月31日前主動與主導實驗室聯(lián)系并將報名回執(zhí)(見附件)反饋至主導實驗室。
省市場監(jiān)管局聯(lián)系人:計量處方志偉,電話:020-38835876。
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聯(lián)系人:張欣宇,電話:020-26296063,郵箱:scmpt@scm.com.cn。
附件:2025年度廣東省計量比對(能力驗證)項目報名表.docx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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