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知識城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穗埔府規〔2021〕5號,簡稱“生物醫藥10條”,以下簡稱政策)、《廣州知識城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實施細則》(穗埔科規字〔2021〕1號,以下簡稱細則)及相關指南,按照政策兌現相關規定,現組織開展“生物醫藥10條”2025年政策兌現工作。有關要求及時間節點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況要求
(一)申請對象
申請單位應屬于本區生物醫藥企業(機構)庫在庫單位,未入庫的不予受理。
入庫申請按照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業務一體化服務系統(http://kxjs.hp.gov.cn/online/BiologicalGuide)中的《廣州開發區黃埔區生物醫藥企業(機構)入庫申請指南(2024年版)》進行辦理。
(二)兌現事項情況說明
1.本次政策兌現工作涉及2個事項:
(1)生物醫藥企業研發創新補貼(臨床試驗類);
(2)生物醫藥臨床試驗機構規范化建設補貼。
2.相關指南以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zcdx.gdd.gov.cn,下同)公布的指南為準。
3.關于申請生物醫藥企業研發創新補貼(臨床試驗類)事項,對所申報的項目獲得上級科技項目立項資金及區級配套資金、區領軍人才項目資金的,企業在申報時應予以說明,并列出詳細事項,對該部分財政資金不再計入臨床研發費用補貼范圍(但該部分資金可以計入“在國內臨床試驗研發費用投入1000萬元以上”范圍)。
4.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云管理平臺和應用系統上線運行工作安排》的相關要求,對規模以上企業需提交的統計關系證明材料要求如下:(1)規模以上企業進入“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和《財務狀況表》最新的月報和上一年度的年報,并蓋章確認;(2)新入統企業提供新入統的書面說明(加蓋單位公章),無需提交上一年年報。
5.已經享受過我區相關補貼的事項不得重復申請,違反者將記入企業誠信記錄。
二、兌現事項發生時間要求
(一)申請生物醫藥企業研發創新補貼(臨床試驗類)的,相關事項發生時間范圍為2021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日期均含當日,下同),且符合政策、細則、指南相應要求。
1.應在上述時間范圍內完成階段臨床試驗(臨床試驗完成日期以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或結束證明報告出具日期為準)。
2.臨床研發費用統計的時間從獲批臨床試驗批件之日起,可以超出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或結束證明報告日期和上述時間范圍,但不得超過2024年3月28日。本事項僅對政策有效期內發生的費用進行補貼。
3.證明臨床試驗進入下一階段的佐證材料可超出上述時間范圍(即該證明材料不受2024年3月28日時間限制)。
(二)申請生物醫藥臨床試驗機構規范化建設補貼的,新增臨床GCP專業學科的備案時間須在2021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且符合政策、細則、指南相應要求。
三、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受理時間:申報單位登陸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25日申請事項預審及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受理地址:區“政策兌現”窗口(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
四、聯系和咨詢方式
在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聯系:
(一)如對申報要求有疑問請聯系區科技創新局科技產業科,聯系電話:31711557、82111943。請申報企業加入開發區生物醫藥企業工作QQ群:814054759,進行業務交流和咨詢。
(二)如對政策兌現服務系統有疑問請聯系兌現窗口,聯系電話:82114062,聯系郵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統申報或未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申報。
特此通知。
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局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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