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開發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持續增強我市科技創新能力,推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按照《寧波市“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甬科高〔2023〕73號)、《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甬科資〔2023〕33號)相關要求,現啟動2025年度第二批寧波市“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計劃
本批發布關鍵核心基礎件1個方向,共計11個項目指南。
二、基本要求
1.項目內容應符合專項方向、涵蓋申報指南所列的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研發投入實際需求,進行預算編制和預算說明,實事求是提出項目經費總預算和資助申請;項目執行期一般為3年。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相關承諾說明,不得夸大自身實力以及經濟和技術指標。通過惡意夸大獲得項目立項的,將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
2.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在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無重大違規行為,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失信記錄。
3.本批次指南擬采用競爭性分配方式開展,如指南僅有一家單位申報,原則上不進入項目評審。
4.參與本批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申報參與本方向所有指南。
5.鼓勵申報單位開展基礎研究和先行投入項目研發經費,項目申報前已實際發生的項目研發投入,可以追溯確認為自籌資金并計入項目總預算。追溯期最長為12個月,即可追溯至2024年3月1日。項目資金需要追溯的需在科技大腦的診斷提升-研發管理-研發項目管理模塊內填報(填報路徑:登錄“寧波科技大腦”(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使用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登錄系統,點擊首頁右側“診斷提升”進入“研發管理”-“研發項目管理”模塊填報)。
6.其他具體要求詳見專項申報指南。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
1.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備研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政府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2.具備實施項目的研發場地條件,具有完成項目所必需的人才條件和研發基礎,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財務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須設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及之前注冊),應具有相應的研發能力和研發投入,且2024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原則上不低于同行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水平。其中:
(1)申報標注為“要求企業牽頭”的項目,還需滿足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企業2024年度已納入研發活動統計報表,且2024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不低于500萬元,或2024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不低于300萬元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管理費用比例不低于30%;
(b)申報單位應當為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
(2)申報標注為“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牽頭”的項目,還需滿足以下條件:申報企業應滿足2024年度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不低于300萬元,并具有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人才(團隊),且該人才應作為前3負責人參與至該申報項目中。
注:企業申報前仔細評估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公式如下),項目立項后,如核準的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不足申報條件要求將取消立項資格、追回項目撥款。
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研究開發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當年形成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費用。
4.對于同一指南,同一單位只能牽頭申報1項,另有規定的除外。
5.企業為牽頭申報單位的,2024年度研發費用不足5000萬元的,牽頭承擔的市級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和當年申報項目累計不超過2項;研發費用5000萬元(含)至1億元(不含)的企業,牽頭承擔的市級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和當年申報項目累計不超過3項(研發費用每增加5000萬的,可增加1項,以此類推);對于2024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億元的企業或獲得國家技術(產業、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的企業,不受在研項目和申報項目數量限制。(對于申報2025年度第一批寧波市“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結果公布前暫不計入申報項目數量限制;若最終立項,則立項項目數量將納入統計。)
6.截至本通知網上申報截止時間前,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已完成并提交驗收申請且具備驗收條件的暫不在本限項范圍內,若后續驗收不通過,新申請項目將予以終止。
7.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申請的,鼓勵與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聯合申報。高校、科研機構作為牽頭單位申請的,若為產業化項目的,則至少有一家合作單位是寧波企業。
(二)項目前3位負責人
1.項目第1位負責人在相關技術領域有較高的學術地位或技術優勢,且為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2.項目前3位負責人應與項目承擔單位(含合作單位)簽訂有勞動合同。屬于高校院所的項目負責人,如存在雙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續簽)需要覆蓋項目執行期。對于青年科學家(不限職稱、學歷,含企業青年科學家)項目,項目前3位均為不超過45周歲(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項目前3位負責人,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和當年申報項目累計不超過2項。
4.項目前3位負責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級重點研發計劃前3位負責人的,在原項目未提交驗收申請并審核通過前,不得作為本批申報項目的前3位負責人。
四、資金要求
(一)聯合出資要求
鼓勵屬地、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社會資本等共同投入、協同攻關,聯合出資、聯動投入情況作為評審立項的重要因素。對于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要求企業投入相應的自籌經費(詳見專項指南);對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含企業法人性質的寧波市產業技術研究院)牽頭承擔的項目,鼓勵聯合企業申報并自籌經費投入;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分批撥付。
(二)支持數量
項目支持額度見申報指南。原則上對同一指南的項目立項不超過1項,如專家評審意見相近且評價優良,在項目技術路線明顯區別的情形下,可視情支持多項。
(三)其他要求
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如立項補助經費低于申請經費的,原則上不降低項目總預算,經費不足部分由企業自籌解決。企業2024年度營業收入(或研發費用)不低于申請資助金額的2倍。項目立項后,實施過程中自籌經費不得調減。財政資金撥付給牽頭單位后,牽頭單位合計外撥至合作單位金額占比不超過50%。
五、科研誠信及倫理要求
1.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本次申報項目的主要研發內容未獲國家、省級、市級等有關部門立項支持,未多頭申報或重復申報。
3.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恪守職業規范和科學道德。
六、工作流程
1.指南查看。本批次指南可于3月10日登錄“寧波科技大腦”(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點擊“進入工作臺”后查看2025年度“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指南。
2.申報填報。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3月10日至4月1日17:00。申請人登錄“寧波科技大腦”,按要求進行在線填報(新用戶需注冊),上傳相關附件。
3.歸口審核。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等情況進行審核,于4月5日17:00前通過“寧波科技大腦”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歸口管理單位公章的推薦函掃描后,通過浙政釘提交我局。紙質材料由申報單位自行留存備查,無需提交。
4.形式審查。市科技局組織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對符合本申報通知要求的項目進入評審程序。
5.專家評審。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實地核查情況和全市產業經濟發展目標,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
6.社會公示。經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予以發文立項。
7.簽訂合同。申報單位根據立項文件明確的財政補助金額,在規定期限內與市科技局、歸口管理單位簽訂三方合同任務書。
七、其他說明
1.本通知中的市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指“科技創新2025”重大專項、“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企業創新聯合體、創新挑戰賽等項目,不包括基礎研究及公益性專項、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和科技人才建設專項三類項目。
2.2024年研發費用和研發內部支出費用,暫以電子稅務局下載的企業利潤表(加蓋單位公章)或第三方佐證材料為依據。項目立項后,相關單位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內部研發支出費用等相關申報條件數據進行披露。對于數據造假行為,將取消項目立項、追回項目撥款、對相關責任主體作不良信用記錄等。
3.申報單位及合作單位應按照項目合同約定開展項目研發及成果轉化。項目驗收后應及時開展項目攻關成果跟蹤評價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變更,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申請報備。
八、聯系方式
(一)網絡技術咨詢
聯系電話:87811024
(二)專項指南咨詢
高新處周曉裕、孫燁烽;聯系電話:89292206、89292205
(三)綜合咨詢
資監處童翔宇;聯系電話:89186832
生產力促進中心周夏君;聯系電話:87910893
(四)推薦函受理
資監處童翔宇;聯系電話:89186832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3月10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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