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要求,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太原海關和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研機構名單核定的實施辦法》(晉科發〔2021〕9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第五批科研機構名單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批核定的科研機構包括科研院所(省級和地市級)、省屬轉制院所【僅指《山西省省屬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1999〕97號)文件里批復的18家】、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涉及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的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各科研機構應按照《實施辦法》的核定條件、流程以及相關要求,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并提交相關部門;各市科技局和省、市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實施辦法開展審核并按類別報送。
二、請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門認真組織所屬科研院所填寫申報書,省級科研院所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填報《名單匯總情況表》,地市級科研院所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填報《名單匯總情況表》,于2025年5月12日前將紙質版(須主管部門/市科技局蓋章)及電子掃描版統一匯總報送省科技廳。
三、請各轉制科研院所主管部門認真組織所屬轉制科研院所填寫申報書,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填報《名單匯總情況表》,于2025年5月12日前將紙質版(須主管部門蓋章)及電子掃描版統一匯總報送省科技廳。
四、符合條件的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真填寫申報書,于2025年5月12日前將紙質版及電子掃描版統一匯總報送省科技廳。
五、所有申報材料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相關申報材料要求提交紙質件(A4規格),科研院所、轉制科研院所提交材料一式四份,社會研發機構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請各主管部門、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視,切實履行審核責任,認真組織科研機構做好填報審查工作。我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復核),將確定符合條件的機構名單報送科技部,同時函告海關。
聯系方式:科技廳智能處0351-4084594
報送地址:濱河西路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太原市濱河西路南段129號)A座1107室
郵箱:sxskjtznhc@163.com?
附件:
1.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研機構資質申報書.wps
2.名單匯總情況表.wps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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