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企業〔2025〕196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及《廣西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工信企業〔2022〕836號),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自治區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所在地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按順序匯編成冊),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在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擇優遴選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全國前列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經所在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推薦材料報送至我廳。
(三)每個市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四)獲得自治區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后,才有資格推薦申報工信部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二、復核工作
(一)工信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須參與本次復核工作,由所在地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作為復核申報主體,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對標2022年所制定的發展目標填報近三年完成情況,并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按順序匯編成冊),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受理復核材料并進行初審,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將通過初審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經所在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復核材料報送至我廳。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需要對復核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才能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未通過初審的,需說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依據《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和標準,嚴格把關,積極穩妥開展推薦和復核工作。
(二)如發現虛假填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
(三)請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5月2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及佐證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及佐證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情況匯總表》各一式1份及電子版光盤1份(蓋章掃描版和Word版)送達我廳(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13號中小企業發展處,收件人:李可盈,電話:18778816532)。
未盡事宜,請與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發展處聯系。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李可盈0771-8095070。
附件:1.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
2.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
3.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
4.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情況匯總表
5.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7.廣西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8.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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