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空港委、南沙區商務局、黃埔區商務局、廣州開發區穗港智造合作區管委會保稅業務管理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進一步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務函〔2024〕24號),我局現組織開展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專題(跨境電商倉儲設施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申報指南印發如下:
一、工作依據
(一)《廣州市進一步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務函〔2024〕24號);
(二)《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22〕3號)。
二、支持內容、標準及期限
對于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倉庫業主單位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且面積達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企業,按合同面積給予不超過租金30%的標準補助,單個企業在支持周期內可享受的市級財政補助額不超過150萬元,項目總預算1200萬元。該補貼不重復支持國家、省同一獎補內容和期限的項目。
支持期限(租賃倉庫時間)是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并在廣州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
(二)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倉庫地址需在廣州市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并直接與倉庫所有方簽訂租賃合同。未直接與倉庫所有方簽訂租賃合同的,需提供承租方(即申報企業)與出租方、出租方與倉庫所有方的租賃合同,以及三者情況說明。同一倉庫僅限一個申報主體。
四、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開展情況等內容。
(二)企業申報承諾書(附件1)。
(三)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已關聯電子營業執照的可免于提供。
(四)海關賬冊信息截圖。倉庫在海關監管系統上的賬冊信息,需體現倉庫地址、面積、賬冊用途。截圖日期在2024年3月6日后。
(五)與倉庫所有方簽署的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租賃合同(復印件)。未直接與倉庫所有方簽訂租賃合同的,需提供承租方(即申報企業)與出租方(復印件)、出租方與倉庫所有方的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三者情況說明(原件)。
(六)倉租費用的支付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七)倉庫所有方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產權的,提供相關土地所有權、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說明(原件)及相關證照復印件。
(八)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該倉庫流轉貨物的網購保稅進口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口報關單(報關單上境內收/發貨人、消費使用單位中有一項與申報企業一致,且報關單監管方式代碼為“1210”,提供不同海關編號的報關單12份,復印件),以及報關單對應的明細單匯總表(附件2)。
以上申報材料主體與項目申報主體需一致;海關賬冊登記倉庫面積與租賃合同面積不一致時,二者以面積小為準,并出具情況說明(加蓋公章);申報資料均需統一采用A4尺寸并加蓋公章(標注復印件的材料需加蓋騎縫公章,原件備查)。
五、申報流程及要求
此次申報采取線上辦理方式。各申報企業嚴格對照申報指南要求,符合申報條件的于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期間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穗@i企(網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進行線上申報。請廣州空港委、南沙區商務局、黃埔區商務局(廣州開發區穗港智造合作區管委會保稅業務管理局協助)認真組織材料審核和現場驗核,于4月1日前形成初審匯總表(附件3)并出具推薦函報市商務局(貿發處)。
附件:1.企業申報承諾書
2.報關單明細匯總表
3.跨境電商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匯總表(點擊下載附件1-3.doc)
廣州市商務局
2025年3月17日
(聯系人:何家樞,電話8109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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