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工作,優化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協同管理質效,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決定,將《進一步規范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實施意見(建議稿)》及其起草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4月26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在本頁面直接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崇川區港口大廈307室(郵政編碼:226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進一步規范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三、電子郵箱:524311130@qq.com。
四、電話:(0513)59001030。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進一步規范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規范違法建設協同管理納入條件
違法建設案件如需納入協同管理,均應依法立案、事先告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實施,并按執法流程依法查處推進。各區要嚴格把握納入協同管理違法建設案件適用范圍。從違建性質、違建類型、違建結構、違建體量等基本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和全面衡量,及時將危害程度大的違法建設納入協同管理。
二、依規實施協同管理相關措施
按照《南通市市區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通政辦發〔2018〕128號)第十四條規定,僅限對附有違法建設的不動產暫停辦理變更、抵押、轉移等不動產登記業務。暫停實施《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實施辦法》(通城管發〔2021〕95號)第三條第一款“住建部門依法依規對附有違法建設的不動產停止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功能,對違建當事人新購商品房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業務”,和第四條第六款“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接到市城管執法部門《協辦函》后,按本辦法規定及時進行信息信息備案”。
三、全面梳理違法建設協同管理案件
為避免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個案被行政復議撤銷或行政訴訟敗訴風險,市、區、街道三級城管執法部門應自下而上對該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自查自糾。對以下違法建設認定不準確、辦理實施不規范、審核把關不嚴格等納入協同管理的個案,均需及時糾正:一是以往納入違法建設協同管理但未立案、告知和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件;二是已完成老舊小區改造、“美麗回家路”等項目,違法建設已整改拆除,但協同管理仍未解除的案件;三是遮陽(雨)棚、無煙灶臺、院內小棚披等輕微涉嫌違法建設案件;四是已形成社會治理公約的、管理對象涉及未成年人的、承租人等身份信息不準的以及未辦理產權首次登記等特殊個案。以上協同管理案件,均應在10月底前完成排查梳理。未走執法流程的,要逐一序時查處推進;違法行為已消除的,經市、區、街道三級城管部門共同會商后,可批量解除;對不合理個案可申請解除或采取先解除再納入等措施,一案一策科學處置。
四、規范違法建設協同管理操作流程
嚴格按照《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實施辦法》(通城管發〔2021〕95號)第四條相關流程要求辦理實施,同時要加強協同管理案件檔案管理,做到“一案一卷”,實現可回溯管理。各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違法建設協同管理操作細則和實施規范。
五、進一步加大縱向聯動和做好監督指導
市、區兩級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屬地鎮(街)違法建設協同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對重大、疑難個案進行會商研究。市城管局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備案的協同管理個案抽查,抽查發現不符合協同管理有關要求的,責令屬地城管部門立即改正,必要時可直接函告相關房產交易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撤銷。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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