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國家級、省級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促進我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和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瓊工信規〔2023〕4號)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5年度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和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申報工作遵循自愿原則,由縣(含縣級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如實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見附件1),并提交佐證材料清單(見附件6)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在符合《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海南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按照每個具體細分領域申報1個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原則,擇優遴選產業發展水平高、主導產業突出、創新能力強、治理服務完善、細分領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報至我廳。每個縣(區)申報的集群數量不限。
二、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單位必須是有效期內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將按照相關程序和標準組織專家進行實地抽查和評審,擇優推薦申報2025年度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2025年度認定的海南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符合國家級集群標準的,在公告為“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基礎上,擇優推薦申報2025年度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2022年度公告的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將于2025年12月31日期滿,由所在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復核申報主體,自愿填寫《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見附件3),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報送至我廳初核推薦。
三、各縣(含縣級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各縣(區)申報多個產業集群的,各集群之間企業重疊率不得超過集群總產值10%,且屬于集群主導產業的企業不得重疊,一經查重發現,將剔除該企業所占集群產值。
四、請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在備注欄注明推薦的集群類別(國家級或省級),并加蓋公章和《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以及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雙面膠裝,一式1份)一并報送我廳,同時將申報材料刻錄光盤和申報函一并報送。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3日。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
附件2: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匯總表
附件3: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申報表
附件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
附件5: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培育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工信規〔2023〕4號)
附件6:佐證材料清單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人:陳貽光,聯系電話:653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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