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做好我市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的申報工作,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4業務年度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24〕13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企業類”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請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積極發動企業申報。申報企業將申請材料(紙質版一份和與書面內容一致的掃描電子版)提交承保保險公司匯總。本項目與“2025年廣州市外貿穩增長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資金”同步申報,申報企業只需合并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各相關保險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前匯總報送申請材料,提交方式參見“2025年廣州市外貿穩增長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資金”申報指南。
專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5年3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市商務局貿發處林嵐,81096078;市商務局服貿處劉晗,88902016;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韓崗,31559683;人保財險廣州市分公司任禹,87355400;平安產險廣東分公司肖璐嘉,13922280203;太平洋產險廣東分公司張豫,13660789186;大地保險廣東分公司譚海飛,18520006737;中銀保險廣東分公司,宋哲人,18613141458;太平財險廣州市分公司姚偉衡,15813377957;京東安聯財產保險公司牛耘,18617008564;美亞保險廣東分公司楊文楣,13632380102)
2025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企業類”項目申報指南
為做好2025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企業類”項目申報工作,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內容和支持對象
對依法登記注冊,在廣州從事經營活動的外貿企業(包括貨物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企業),向已在省商務廳備案從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以下稱“出口信保”)的保險公司(以下稱“保險公司”)投保“一般企業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相關定義詳見附件1),對企業實際繳納的保險費給予一定比例支持。且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另外,申請本資金的企業還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一)從事貨物出口的投保外貿企業須2024年實際開展貨物出口業務并有出口實績。
(二)從事服務貿易出口的投保外貿企業須在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服務貿易類系統(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技術貿易信息管理應用、文化貿易信息管理應用)填報2024年數據。
二、支持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保險費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三、支持標準
(一)按企業2024年實際繳納保險費給予不超過30%的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單個項目支持金額1000元以內的部分不予支持。
(二)企業就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并同時申報資金的,將取消企業申報當期該保險標的資助的資格。
四、申報程序和材料
(一)資金申報程序
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市一級以上(含)保險公司組織投保企業申報、收集材料并復核確認。保險公司需對企業申報材料與投保資料進行核對無誤,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承擔審核責任,并填報申請匯總表,將企業申請材料及相關匯總表等一并上報市商務局。
(二)申報材料
1.“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企業填寫并每頁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企業公章);
3.保險費全額發票(復印件);
4.保險單明細表(復印件);
5.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第一頁復印件);
6.投保企業付款銀行水單或流水清單(復印件);
7.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申報單位下載完整版發送至郵箱打印后提交紙質版);
8.“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保險公司填寫并加蓋公章、騎縫章)
9.申報企業發票清單匯總表(電子版,由保險公司匯總提供);
10.企業同時在兩個以上保險公司投保且保單有效期重疊,申請保費資助的,還須提供投保每個保險公司的買家清單明細表(附件4,加蓋公章);
11.服務貿易企業還須提供證明其服務出口額的外匯收入水單和匯總表(匯總表見附件5,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三)材料裝訂要求
1.申報材料請按申報指南所列材料順序對應排列,自制目錄和頁碼,并用硬皮紙作封面按照裝訂標準膠裝成冊。
2.申報材料封面請注明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名稱、企業的聯系人、聯系方式及實際經營地址。
五、資金使用負面清單。
(一)支持內容含有禁止性補貼,補貼條件包括出口實績和進口替代等。
(二)支持內容含有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三)支持內容含有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
(四)申報企業(單位)近三年被“信用廣東”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被審計部門定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
(五)申報企業(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六)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七)支持內容含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六、資金監督和檢查
(一)企業和保險公司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相關規定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和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二)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組織申報的保險公司應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申報金額準確性和申報材料的真實、完整性,防止重復申報的行為,并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本指南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1.申報指引注意事項
2.“企業類”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3.“企業類”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
4.“企業類”同時投保多家保險公司買家清單明細表
5.服務貿易企業出口外匯收入匯總表(點擊下載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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