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5年第41號)規(guī)定,擬組織開展我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備案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省內(nèi)企業(yè)(零售商店),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備案后,可成為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jīng)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tǒng)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六)同意自行負擔所需的硬件設備和相關費用。
鼓勵位于交通樞紐、旅游景區(qū)、文化街區(qū)等境外游客密集區(qū)域與文旅消費場景深度結(jié)合的商店,以及在國內(nèi)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yōu)勢企業(yè),本地優(yōu)勢品牌、中國知名品牌、國際知名品牌等企業(yè)積極參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
二、備案流程
(一)2025年4月1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yè)(零售商店)請?zhí)顚憽毒惩饴每唾徫镫x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清單》(附件2)和《申請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承諾書》(附件3)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nèi)逐級報送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將在收到備案資料后按規(guī)定完成相關備案工作。
(三)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yè)由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商務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lián)合對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doc
??????2.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清單.xls
??????3.申請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承諾書.doc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商務廳
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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