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區熱電聯產企業煤熱價格聯動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提升供熱價格管理質效,結合市區實際,我委修訂了《泰州市市區熱電聯產企業煤熱價格聯動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將全文在網上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大眾意見建議。社會各界如對征求意見稿有意見或建議,請于5月14日前反饋給我委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聯系電話:86883653,電子郵箱:tzfgwjgc@163.com。
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15日
泰州市市區熱電聯產企業煤熱價格聯動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適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規范企業價格行為,維護熱力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市區實際,參照其他地區做法,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在泰州市市區范圍內的熱電聯產企業以煤炭等為主要燃料集中生產的外供熱力銷售價格的調整,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熱電聯產企業的熱力銷售價格與市場煤炭價格實行聯動。
第四條煤熱聯動的煤炭價格,參照中國煤炭資源網發布的秦皇島港動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倉價格,按季度計算平均價格,折算為7000大卡標煤后的煤炭價格,作為聯動基數。
第五條煤熱聯動價格基數。根據2023年四季度中國煤炭資源網發布的秦皇島港動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倉價格,折算為7000大卡標煤后的煤炭價格1219.64元/噸,對應煤熱聯動價格基數254.98元/噸,取消超低排放加價。
第六條煤熱價格聯動比價,按1噸7000大卡標煤生產7.32噸蒸汽(低壓)計算,以及煤價變動分攤比例20%:80%,確定聯動系數為1:0.109,即標煤均價每上漲或下降1元,供熱價格相應上漲或下降0.109元。
第七條煤熱價格聯動周期。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規定的聯動系數,每季度初制定公布本季度的熱力價格。
第八條當參考網站公布的7000大卡標煤價格與上一次調整熱力價格時的煤價相比,當月上漲或下降超過每噸70元時,啟動應急機制,于次月及時調整熱力價格。如遇到參考網站公布的煤炭價格失真或暫停數據更新等特殊情況,可對熱電企業煤炭實際采購成本開展調查,根據實際采購成本,結合周邊城市類似企業煤炭采購成本情況,合理確定聯動數據。
第九條建立供熱成本監審制度。市發展改革委適時對熱電企業的成本進行監審,準確掌握企業的成本變動情況。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5年*月*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泰州市區熱電聯產企業煤熱價格聯動辦法》(泰價規〔2012〕4號)、《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熱電聯產企業煤熱價格聯動基數和聯動系數的通知》(泰價工〔2017〕73號)、《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煤熱價格聯動參考網站的通知》(泰價工〔2017〕1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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