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制統一,結合工作實際,區衛生健康委起草了《關于優化計生獎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重慶市渝北區兩路街道雙鳳路186號區衛健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郵編:401120)。來信請注明“《關于優化計生獎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215832837@qq.com。
3.咨詢電話:023-67189722。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3日。
附件:1.關于優化計生獎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優化計生獎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重慶市渝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重慶市渝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優化計生獎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扎實開展新時期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育服務管理水平,切實保障計生家庭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對國家、市和區三級計生獎扶政策相關申報審批具體事項進行調整優化。有關通知如下:
一、獎扶對象范圍
具有渝北區戶籍(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國家級政策(2項)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含半邊戶)
(1)對象確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1個子女或者2個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
(2)獎勵標準:農村獨生女孩家庭父母:1560元/人/年;農村獨生子、雙女戶家庭父母:1080元/人/年。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婚育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屬“半邊戶”的需在申報表備注中注明);其它相關證明。
2.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1)對象確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現無存活子女或現存活一個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及以上殘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
(2)特別扶助標準:獨生子女三級及以上殘疾家庭父母860元/人/月;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1080元/人/月。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婚育情況證明、死亡和銷戶證明(或新標準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其它相關證明。
凡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不再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重慶市獨生子女四級以下傷殘家庭扶助。
(二)市級政策(3項)
3.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
(1)對象確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本人及配偶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鑒定為四級殘疾,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年齡在60周歲以下。
(2)扶助標準: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860元/人/月,年滿60周歲轉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扶助金標準不變。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新標準殘疾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其它相關證明。
4.重慶市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參合補貼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國家和重慶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的對象及其子女、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本人。
(2)補貼標準: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及其子女,個人參合資金由財政全額補貼;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參合資金,財政補貼80%。
系統自動識別,不需群眾重復提交申報資料。
5.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補助一次性養老金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2)補貼標準:每人一次性補貼5000元。
系統自動識別,不需群眾重復提交申報資料。
(三)區級政策(7項)
6.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
(1)扶助對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本人及配偶雙方或一方為城市居民戶口;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育或收養子女;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鑒定為四級殘疾;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符合城市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的其它條件。
(2)扶助標準:參照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金標準執行,為10320元/人/年,死亡停發。
(3)申報所需材料:申請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新標準殘疾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其它相關證明。
7.渝北區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家庭定額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和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對象。
(2)補助標準:600元/人/年,死亡停發。
(3)申報所需材料:申請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8.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死亡或殘疾的家庭增發扶助金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和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的父母。
(2)補助標準:240元/人/年,直至退出低保。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9.渝北區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
(1)對象確認條件:戶口在本轄區5年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且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從未獲得過2.5元/月、5元/月或3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已年滿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2)一次性獎勵標準:獨生子女父母300元/人。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戶口和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其他證明。
10.渝北區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本轄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和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對象。
(2)一次性補助標準:獨生子女父母500元/人(喪偶的補助健在方1000元/人)。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配偶死亡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證明。
11.渝北區獨生子女喪偶家庭一次性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喪偶(原配),健在方年滿49周歲且在60周歲以下。
(2)一次性補助標準:獨生子女喪偶家庭1000元/戶。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配偶死亡及其他證明材料。
1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健康檢查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本轄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2)補助標準:200元/人/年,死亡停發。
系統自動識別,不需群眾重復提交申報資料。
若今后國家、市、區對以上政策有所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三、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報。11月底至次年度1月初,為個人申報階段,當事人填寫申請審批表,提交村(居)委員會。
(二)村居評議公示。村(居)委會組織對當事人進行初級評議,逐一記錄有關情況,并將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獎扶對象情況按要求公示10天以上。
(三)鎮街初審公示。鎮街對當事人情況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對象的情況按要求公示10天以上。同時,要組織人員對經審核不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申報對象進行確認回訪。
(四)區級確認公示。在鎮街完成初審后,組織人員對全區本年度新增計劃生育獎特扶對象資料開展集中交叉會審,開展復核并確認公示。
(五)系統錄入。根據國家獎特扶、重慶市人口系統有關要求,組織各鎮街開展好新增扶助對象錄入、不符合對象退出和錯誤信息修正等工作。
四、政策依據和資金管理
(一)執行依據。根據原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發〔2013〕27號)和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辦〔2021〕1號)政策口徑執行。
(二)資金發放。按照國家和市級要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和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補助一次性養老金等4項政策資金由區級發放,其余政策資金由各鎮街發放。其中,除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和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資金發放頻次為一年兩次,分別是3月和9月,其余政策資金發放頻次為一年一次,應在9月底前完成發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動員。各鎮街要認真做好各類計生惠民政策的宣傳動員,要將申報條件、所需資料和審批程序等有關事項進行公示,及時采取入戶走訪和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將計生惠民政策廣而告之,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各鎮街要充分利用重慶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統嚴格落實預申報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各類對象進行認真篩查比對和摸底排查,提前通知群眾申報辦理。對符合條件不愿意辦理的對象,由本人作出書面承諾,存檔備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疏導工作,確保安全穩定。
(二)強化制度監管。嚴格落實“四權分離”制度,確保資格確認、資金監管、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更加規范運行。計生惠民資金發放均通過財政“一卡通”系統,直補到獎扶對象手中,確保資金運行安全。堅持舉報制度,發動群眾全流程參與監督,確保計生惠民資金精準落實。嚴格執行存疑數據共享比對核查糾錯制度,保證對象戶信息準確無誤。采取第三方抽樣調查和半年、年終檢查、入戶走訪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計生惠民資金的綜合監管。
(三)嚴格審批管理。根據國家、市級每年年審時間要求,我區會在年審截止時間前開展有關工作。各鎮街上報資料時間以市區兩級具體通知為準,符合各類政策申請表、審批程序按照市級和區級有關要求執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農村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扶助對象申請資料,一式兩份報區衛生健康委審批,區衛生健康委和各鎮街分別存檔保存。其余政策申請資料一式一份由鎮街審批保存。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鎮街需明確專人、落實責任,認真做好計生惠民政策的兌現落實工作,維護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區衛生健康委將計生獎扶工作納入對鎮街的年度考核,對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導致扶助對象應享未享、應退未退、違規享受等問題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追回有關資金。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造成計生家庭獎扶資金應得未得損失的,一律由各鎮街財政資金自行補貼發放。
本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重慶市渝北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精簡規范人口計生利益導向工作的通知》(渝北人口計生〔2013〕78號)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附件2
關于《關于優化計生獎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原區人口計生委《關于精簡規范人口計生利益導向工作的通知》(渝北人口計生〔2013〕78號)實施以來,已歷經較長時間,該文件中部分政策內容與補貼資金標準均已發生變化。鑒于此,為確保計生獎扶等有關政策的實效性和適配性,我委重新修訂渝北人口計生〔2013〕78號文件,使其契合當前計生獎扶工作。
(二)依據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規范性文件
根據原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發〔2013〕27號)和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辦〔2021〕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衛生健康工作實際制定。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國家級政策(2項)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含半邊戶)
(1)對象確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1個子女或者2個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
(2)獎勵標準:農村獨生女孩家庭父母:1560元/人/年;農村獨生子、雙女戶家庭父母:1080元/人/年。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婚育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屬“半邊戶”的需在申報表備注中注明);其它相關證明。
2.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1)對象確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現無存活子女或現存活一個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及以上殘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
(2)特別扶助標準:獨生子女三級及以上殘疾家庭父母860元/人/月;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1080元/人/月。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婚育情況證明、死亡和銷戶證明(或新標準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其它相關證明。
凡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不再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重慶市獨生子女四級以下傷殘家庭扶助。
(二)市級政策(3項)
3.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
(1)對象確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本人及配偶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鑒定為四級殘疾,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年齡在60周歲以下。
(2)扶助標準: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860元/人/月,年滿60周歲轉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扶助金標準不變。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新標準殘疾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其它相關證明。
4.重慶市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參合補貼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國家和重慶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的對象及其子女、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本人。
(2)補貼標準: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及其子女,個人參合資金由財政全額補貼;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參合資金,財政補貼80%。
系統自動識別,不需群眾重復提交申報資料。
5.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補助一次性養老金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2)補貼標準:每人一次性補貼5000元。
系統自動識別,不需群眾重復提交申報資料。
(三)區級政策(7項)
6.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
(1)扶助對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本人及配偶雙方或一方為城市居民戶口;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育或收養子女;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鑒定為四級殘疾;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符合城市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的其它條件。
(2)扶助標準:參照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金標準執行,為10320元/人/年,死亡停發。
(3)申報所需材料:申請表;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新標準殘疾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符合條件但無相關證明的需提供群眾座談材料;其它相關證明。
7.渝北區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家庭定額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和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對象。
(2)補助標準:600元/人/年,死亡停發。
(3)申報所需材料:申請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8.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死亡或殘疾的家庭增發扶助金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和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的父母。
(2)補助標準:240元/人/年,直至退出低保。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9.渝北區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
(1)對象確認條件:戶口在本轄區5年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且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從未獲得過2.5元/月、5元/月或3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已年滿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2)一次性獎勵標準:獨生子女父母300元/人。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戶口和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其他證明。
10.渝北區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本轄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和渝北區城市獨生子女四級傷殘家庭扶助對象。
(2)一次性補助標準:獨生子女父母500元/人(喪偶的補助健在方1000元/人)。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配偶死亡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證明。
11.渝北區獨生子女喪偶家庭一次性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喪偶(原配),健在方年滿49周歲且在60周歲以下。
(2)一次性補助標準:獨生子女喪偶家庭1000元/戶。
(3)申報所需材料:申報表;本人戶口和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但未辦證的需提供本人承諾書和婚育情況證明;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配偶死亡及其他證明材料。
1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健康檢查補助
(1)對象確認條件:符合享受本轄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2)補助標準:200元/人/年,死亡停發。
系統自動識別,不需群眾重復提交申報資料。
若今后國家、市、區對以上政策有所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重慶市渝北區衛生健康委關于《關于優化計生獎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代理手續費計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家裝廚衛“煥新”補貼政策參與單位名單公告(更新至2025年4月21日)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公開征集參與2025年綠色智能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線上電商平臺公告(第三批)
關于開展2024年度重慶市重大產業技術創新產品評定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商貿流通服務中心關于公開征集渝伴禮市場化運營平臺的公告
關于2025年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政策擬預撥付資金(第二批)的公示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