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促進保護寶雞老字號,規范老字號認定管理,培育“寶雞品牌”優勢,弘揚優秀商貿文化,現將《寶雞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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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商務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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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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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培育“寶雞品牌”優勢,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寶雞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規范寶雞老字號管理,落實《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依據《商務部等5部門關于印發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寶雞老字號(BaojiTime-honoredBrand)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寶雞地域文化底蘊和產業發展影響,取得廣泛社會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字號、商標等)。
第三條?寶雞市商務局負責寶雞老字號認定和管理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落實服務促進工作。
寶雞市商務局牽頭成立認定管理工作組,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等相關部門,組織行業協會、行業專家,依據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規定,將具有較強示范引領性的品牌認定為寶雞老字號,所屬企業認定為寶雞老字號企業。建立寶雞老字號名錄。
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寶雞老字號”申報推薦和老字號企業服務促進工作。
第四條?寶雞老字號認定遵循“自愿申報、優中擇優、公開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每2年認定公布一批寶雞老字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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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認定范圍
第五條?寶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能夠體現品牌示范性、企業代表性、行業引領性,具備老字號顯著特征且持續正常經營的品牌(企業)。
第六條?品牌(企業)應當注重理念、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經營、營銷、管理等方面守正創新,與時俱進,充分彰顯老字號經濟、文化、社會價值。
第三章?認定條件
第七條?寶雞老字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牌創立時間30年以上(含30年);
(二)主營業務連續經營20年以上(含20年);
(三)依法擁有與寶雞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四)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商品或服務;
(五)具有鮮明的寶雞優勢產業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六)符合現代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產品制造、運營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與時俱進,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七)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第四章?認定程序
第八條?寶雞老字號認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企業申報。對照認定條件,在規定時限內向縣(區)商務主管部門遞交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1.品牌(企業)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5年經營情況;2.創立時間證明材料;3.老字號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文件;4.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5.品牌歷史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6.企業設計研發、工藝技術、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發展的介紹材料;7.企業獲得榮譽的證明材料;8.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確認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9.商務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縣區初審??h(區)商務主管部門核實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確認符合認定條件的,向市商務局轉交有關資料。
(三)審查評議。認定管理工作組,以材料審查、現場調查、查閱檔案等形式開展評審,提出擬認定的寶雞老字號名錄(比例不超過申報企業總數的80%)。
(四)認定公示。市商務局網站對擬認定的寶雞老字號名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個自然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錄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詳實、合法的舉證材料。
(五)作出決定。在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和已處理完異議的,由市商務局黨組會議研究確認,列入寶雞老字號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認定資料由市商務局存檔管理。
(六)核發牌匾。新認定的寶雞老字號由市商務局頒發牌匾和證書。
第五章?標識使用管理
第九條?市商務局是寶雞老字號官方標識的權利人,任何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第十條?寶雞老字號標識由標準圖形和“寶雞老字號”中英文文字組成,圖形可單獨使用,也可與文字組合使用。寶雞老字號標識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標準組合詳見附件。
第十一條?寶雞老字號標識必須根據規定式樣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更改標識的比例關系和色值。附著媒介的底色不得影響標識的標準色值,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第十二條?市商務局統一制作和頒發寶雞老字號牌匾,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任何組織或個人偽造、冒用寶雞老字號標識、牌匾,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三條?寶雞老字號企業(個體)可在與寶雞老字號相一致的產品、技藝、服務的包裝說明、店面裝潢、廣告宣傳及互聯網等媒介和相關業務活動中,使用寶雞老字號標識、證書、牌匾。
第十四條?寶雞老字號牌匾應懸掛或放置于寶雞老字號企業(個體)主要辦公或經營場所,牌匾需保持牢固安全、整潔、美觀,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侵占、污損、破壞牌匾。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懸掛、放置牌匾不得破壞文物。
第六章?動態管理
第十五條?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寶雞老字號日常監測、動態管理工作。
(一)信息變更。品牌(企業)名稱或其商標發生以下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通過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向市商務局提出申請,并詳細說明發生變化的理由:
1.品牌(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2.在不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使用權的前提下,該注冊商標發生轉讓的;3.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應現場核實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報市商務局;4.市商務局審核意見向社會公示。
(二)年報報送。寶雞老字號企業須在每年3月底前報送年度經營情況表,經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匯總后報市商務局。
(三)約談整改。寶雞老字號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視情予以警示提醒、約談誡勉、責令整改、暫停寶雞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等處置措施。
1.品牌(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后未及時提交申請的;2.未按時填報年度經營情況的;3.寶雞老字號標識、牌匾使用發生法律糾紛的;4.受到行政處罰、或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5.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警示提醒、約談誡勉、責令整改措施,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出決定;暫停寶雞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由市商務局做出決定。
寶雞老字號品牌(企業)被暫停標識及牌匾使用權期間,應撤回含有寶雞老字號標識的相關產品、服務,不得以寶雞老字號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企業完成整改的,經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方可恢復寶雞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
(四)撤銷稱號。寶雞老字號企業出現下列情形的,撤銷稱號,注銷收回牌匾證書,終止寶雞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并向社會公示。
1.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止經營活動達2年以上(含2年)的;2.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所有權及使用權的;3.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4.以欺騙或不正當手段騙取寶雞老字號稱號的;5.被暫停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到期后仍未完成整改的;6.企業現狀不符合寶雞老字號基本條件的。
(五)定期復核。會同相關部門每2年開展一次寶雞老字號資質復核。發現不具備寶雞老字號品牌條件的,撤銷稱號、終止標識使用權、收回牌匾。
被撤銷寶雞老字號稱號的企業(個體),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寶雞老字號,負責清理自身使用的有關寶雞老字號標識。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條?市縣相關部門要加強行政區域內老字號知識產權、歷史網點、文化遺產的保護,為老字號文化傳承、技藝提升、發展創新提供必要的促進服務。
第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認定的寶雞老字號,按照本辦法管理,無需重新申報。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寶雞老字號認定辦法(暫行)》即行廢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寶雞市商務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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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寶雞老字號標識標準式樣
寶雞老字號標識標準式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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