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實施辦法》(魯科字〔2022〕32號)精神,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強化創新意識、提升創新能力、促進創新轉化,市科技局制定了《濟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濟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實施細則
濟南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濟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實施辦法》(魯科字〔2022〕32號)精神,培育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推動規上工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引導全社會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在全市持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堅持目標導向、需求導向,突出新興產業領域及我市急需補短板的產業領域,以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和科技成果轉化為方向,以促進人才、技術、成果等創新資源向科技型中小企業集聚為目標,以科技計劃項目的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實施提升工程。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提升工程項目組織實施、評審立項、資金分配、績效管理和過程管理等,同時負責省級提升工程項目審核推薦,配合省科技廳對立項支持的省級提升工程項目開展績效評價、結題驗收等工作。
第四條 各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省市級提升工程項目審核推薦、協調同級財政部門撥付市級項目資金和省市項目經費使用監管等工作,同時配合省市科技管理部門,對立項支持的省市級提升工程項目開展績效評價、結題驗收等工作。
第五條 項目依托單位負責據實編報項目申請材料,組織項目實施,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對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報送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等有關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章 支持重點與標準
第六條 項目重點支持集成電路、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海洋科技等我市新興產業領域和急需補短板產業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七條 提升工程項目采取省市聯動、直接補助的方式組織實施。根據專家評審情況,競爭擇優遴選項目予以支持。市級財政資金實行總額控制,每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50萬元。項目新增投資中企業自籌資金與申請市級經費和省級經費總額比例不低于2:1。若項目省撥、市撥財政資金未達到申請資金額度,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應承諾通過自籌解決差額部分。
第三章 申請立項和實施
第八條 申請市級提升工程項目的企業須在濟南市內注冊、取得當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登記編號,申請的項目須圍繞重點產業領域方向,通過產學研合作與具有學科優勢和特色的重點高校或有實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報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省科技廳根據年度計劃編制并發布省級提升工程項目申報通知后,市科技局發布市級提升工程項目申報通知,同時對省級提升工程項目申報提出相關要求。
第十條 利用省科技云平臺,省市級提升工程項目實行一體申報。各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在省科技云平臺上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各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經遴選確定推薦名單后,在線提交項目申請材料,同時出具書面推薦函(一式兩份)報市科技局。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對受理項目開展形式審查、項目評審,提出項目安排和經費配置意見,按程序審定并下達立項文件,并與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簽訂項目任務書。待項目驗收通過后,財政支持資金于當年分兩批(各50%)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未通過驗收或結題的項目不予撥付。各區縣(功能區)要在每批次市級資金到位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對上批次資金未撥付到位的區縣(功能區),暫緩撥付后續批次(當年第二批次或下一年度第一批次)的項目資金。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對市級立項的項目擇優確定省級提升工程推薦名單后,通過省科技云平臺對推薦的項目申請材料在線提交至省科技廳。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下達省級提升工程計劃文件后,對省級立項的項目,省科技廳、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簽訂山東省提升工程項目任務書。
第十五條 提升工程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以立項文件印發日為啟動時間。項目任務書作為項目執行、過程管理和評價驗收的依據。任務書的項目實施內容和考核指標等不得低(少)于申報書內容。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履行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加強與項目合作單位協調聯動,按照任務書要求牽頭完成研發和成果轉化任務。項目合作單位應按照約定積極配合承擔單位,支持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七條 各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管理、服務和協調保障等工作,全面了解項目進展和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視情況適時提出項目實施的意見建議。
第十八條 鼓勵各區縣(功能區)結合自身財力實際,對市級提升工程項目財政支持資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加快推進企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第四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提升工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度績效評價和綜合績效評價(結題驗收)等工作。省市均已立項的項目,實施期限到期后,市科技局配合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一體化綜合績效評價(結題驗收)。僅市級立項的項目,實施期限到期后,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區縣(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結題驗收)。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與核算,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財經政策與財務制度,確保自籌資金足額及時到位,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支出合理、管理規范。對擅自改變財政資金用途、有違反國家財經相關法律與財務制度行為的,將追回財政資金。對截留、挪用、擠占財政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法律責任,并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后續有關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后續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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