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7日
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中辦發〔2024〕13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24〕17號)和《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改革耕地占補平衡強化以補定占管理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4〕356號)等文件精神,構建耕地數量、質量、生態、用途“四位一體”保護模式,強化耕地總量管控,穩步提升耕地質量,落實以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核心的占補平衡新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壓實耕地保護責任
(一)堅決扛起耕地保護政治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政治擔當,算清政治賬、長遠賬、經濟賬,對本區域內耕地保護工作負總責。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將耕地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耕地保護工作格局,確保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63.89萬畝。全面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嚴格實施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對突破耕地保護紅線等重大問題,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二)嚴格實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獎懲。根據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存在耕地保護任務缺口且無法完成年度恢復耕地任務的地區收取經濟補償,對超額完成耕地恢復任務的地區給予經濟獎勵,督促各地切實扛起耕地保護政治責任,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
(三)建立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逐級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將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責任地塊和責任網格,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縫隙”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構建耕地數量、質量、生態、用途“四位一體”保護模式。
二、強化耕地總量管控
(四)加強規劃引領。統籌各類空間規劃的開發與保護需求,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編制實施耕地保護和利用專項規劃,深入分析耕地資源現狀及未來發展需求,針對性制定保護政策和利用方案。因地制宜編制耕地恢復規劃,全面挖掘可恢復耕地潛力,穩妥有序推進耕地恢復。
(五)推進耕地節約集約。強化土地利用計劃管控力度,引導各類非農建設選址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閑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減少對優質耕地的占用。開展節約集約用地綜合論證,對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特別是占用耕地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提升耕地節約集約水平。
(六)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符合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以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中開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建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嚴格落實補劃。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落實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優化調整。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建設,實行動態更新。重大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在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進行補劃。
(七)強化耕地調查監測。扎實開展國土變更調查,通過年度變更調查與日常變更監測的有機結合,加強耕地利用狀況監測。通過補充耕地項目、土地綜合整治等方式恢復為耕地的地塊,要及時納入國土變更調查,更新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準確、客觀反映耕地動態利用狀況,確保耕地總量穩定增加。
三、提升耕地質量水平
(八)加強耕地質量變更調查評價與監測。開展變更調查耕地資源質量分類更新與監測,全面掌握耕地質量變化情況。常態化開展國家、省、市、縣四級耕地質量監測點日常監測,編印年度耕地質量監測報告。
(九)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圍繞2028年底前將永久基本農田中能夠建設高標準農田的田塊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的目標,推進實施高標準農田項目,加強全流程監管,逐步建成“格田成方、溝渠配套、道路通暢、旱澇保收、畝產噸糧”的良田。加強建后管護,嚴禁擅自占用,確需占用的必須補建到位。高標準農田建設形成的集中連片優質耕地要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作為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來源。完善農田灌溉發展規劃,落實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制度。
(十)推進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因地制宜地開展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編制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明確實施范圍、實施主體、儲存區選址、再利用方向等具體內容,確保耕作層剝離后得到有效利用。
(十一)嚴格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規范驗收程序,做好補充耕地農業生產符合性評價和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對補充耕地質量進行鑒定。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履行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職責,確保結果真實可靠。強化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剛性約束,確保新增耕地達到或超過原有耕地質量水平。
(十二)加強補充耕地后期管護。各地要明確補充耕地后期管護責任主體,落實后續培肥責任及管護資金,持續開展地力培肥和后期管護,確保補充耕地長期穩定利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并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定期對本區域內補充耕地后期管護情況進行巡查,查看新增耕地工程設施管護、利用現狀、耕作狀態等情況,及時上報巡查情況報告。同時,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管護責任主體整改,確保良田糧用。
四、完善耕地占補平衡
(十三)調整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方式。實行區域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將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拓展補充耕地來源,優先將低效閑置建設用地,以及從耕地中流出且適宜恢復為優質耕地的園地、林地等其他農用地統籌作為補充耕地來源。
(十四)堅持“以補定占”。實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與穩定耕地凈增加量相掛鉤,嚴格落實非農建設“以補定占”管控規模。各地要建立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儲備庫,專項用于非農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發生違法占用耕地的,凍結同等數量指標。
(十五)統籌推進耕地補充。堅持以恢復優質耕地為主、新開墾耕地為輔的原則,合理制定年度補充耕地計劃與實施方案,有序實施補充耕地項目。適宜水田種植的區域優先恢復補充為水田,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水田布局穩定。
(十六)加強指標調劑管理。堅持縣域自行補充為主、市域范圍內調劑為輔的補充耕地指標統籌調劑機制。對確需跨縣域調劑的,由市級統一儲備管理、有償統籌使用,并實行“區別對待、分類保供、精準配置”的指標管理機制。市級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各縣(市、區)、功能區補充耕地指標直接進行有償統籌,由市自然資源部門具體實施。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價格根據補充耕地項目建設成本和市場交易變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五、提升耕地生態功能
(十七)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對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地塊,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費用納入項目成本。做好耕地分類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
(十八)推進科學施肥增效工作。開展施肥技術培訓,推廣秸稈還田、有機肥替代、綠肥種植、水肥一體化等技術集成,提高化肥利用率,降低環境污染,促進農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十九)維持耕地生態系統穩定。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理念,推進包括耕地在內的土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公共空間治理,對各生態要素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維護耕地所在區域生命共同體整體功能,保持耕地生態系統健康穩定。
六、嚴格耕地用途管制
(二十)嚴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以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歸零”、存量違法占用耕地問題“清零”為目標,及早發現、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問題,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二十一)實行耕地種植用途管制。保持耕地利用方式相對穩定,防止耕地地類頻繁變動。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制,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不得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落實糧食生產扶持政策,提高農民種糧收益,實現耕地保護和農民增收的雙重目標。
(二十二)加強耕地用途轉用監管。充分利用非耕地資源發展設施農業,嚴格控制新增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使用一般耕地。確需轉變用途的,建立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管理臺賬,加強跟蹤監管,嚴格控制耕地不合理流出。
(二十三)完善耕地保護激勵。加強市級耕地保護激勵,每年統籌安排資金對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給予資金激勵。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耕地保護激勵政策,充分調動各方保護耕地積極性。
(二十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主動做好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宣傳解讀,持續開展“耕地保護進萬村”主題宣傳活動,引導各方共同參與耕地保護,增強依法依規用地、嚴格保護耕地、“動土有據”的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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