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5-17
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現將《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財政局
2025年5月14日
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珠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珠府〔2024〕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按法定程序納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專項資金。
對納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部門預算的上級轉移支付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部門規定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及本市“制造業當家”的政策導向,遵循“加強統籌、保障重點”的原則,堅持依法依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和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各項工作。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專項資金承擔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專項資金設立、報批和清理,負責預算編制和執行,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報批、信息公開、監督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審核辦理專項資金新增申請,協助辦理專項資金撥付;對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情況實施“雙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不直接參與具體項目審批等。
(三)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項目組織申報、審查推薦、監督檢查;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管理情況進行“雙監控”;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項目驗收等工作。
(四)項目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預算,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及驗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配套條件,加強財務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章 使用范圍及支持方式
第五條按照中央、省和市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積極培育新質生產力,根據市委、市政府出臺的相關產業政策和措施,確定專項資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一)支持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支持企業加大加快工業投資、技改投資,實施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改造。發揮技改金融撬動作用,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打造優質技術創新平臺。
(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與健康、智能家電、高端裝備制造、精細化工“4+3”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經濟、開源生態、人形機器人等未來產業。
(三)支持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支持應用工業互聯網、5G、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技術,促進制造業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動制造業企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四)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支持企業梯度培育,推動“小升規”,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活動和展示推介平臺、公共服務體系和企業服務平臺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創新創業賽事、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和運行監測,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五)支持綠色化提升和產業園區、載體建設。推動工業綠色發展。鼓勵企業綠色化改造,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生產水平提升,推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全面發展。支持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
(六)國家、省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事項。
(七)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可以依據相關政策文件,采用獎勵、補助(事前、事中、事后)、融資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配套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
對于經常性的政策任務或預算安排時間跨度3年(含)以上的政策任務,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績效目標、扶持對象、申報要求、分配程序和分配方法等具體內容和要求。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執行
第七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在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下設立二級項目進行管理,按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應有明確政策依據,并明確具體績效目標、支持方式、支持條件、支持標準,并做好資金測算,按照《珠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珠府〔2024〕7號)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如支持項目為突發性、緊急性或特定性工作任務,可直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后按規定報市政府審批。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一經批準下達,應嚴格執行。因特殊原因確需調劑的,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需要評審的項目首次實施或申報條件有重大變化的,應將項目申報通知和項目評審工作方案提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務會集體審議。
第十條專項資金公開征集項目的一般程序為:
(一)發布指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其門戶網站及申報系統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通過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轉發。除涉及保密或重大敏感項目外,原則上通過“惠企利民”平臺組織項目申報。申報指南應當明確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對象和條件、支持范圍、支持方式、申報程序、績效指標和驗收標準等具體要求。
(二)項目申報。申報通知原則上應設立不少于20天的申報時間。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財政資金,項目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財政資金,確因特殊情況需申報多項財政資金的,必須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財政資金情況;申報項目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
(三)審查推薦。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通過申報系統對項目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推薦,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以及審查推薦結果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查推薦結果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五)項目評審。對明確要求組織開展評審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評審方式采用網絡評審、會議評審、現場考察或通過“以賽代評”等方式進行。評審專家需從局或者省級專家庫中抽取,根據需要需外聘專家的,在評審方案中說明原因。專家人數按奇數設立,專家人數不少于3人。
(六)擬定支持項目計劃。項目立項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立項審查制度,出現專家評審意見不符合珠海市產業政策導向的,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黨組會研究同意后進行進一步評審論證。結合評審結果、查重、信用查詢等結果擬定支持項目計劃,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項目申報單位不予支持,競爭性分配資金須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專項資金審核委員會審核。擬支持項目計劃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黨組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
(七)社會公示。將擬支持項目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后予以處理。
(八)資金撥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計劃并辦理資金撥付,同步抄送市財政局。需簽署協議的項目按規定簽署協議,按有關程序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免申即享等方式支持的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涉密項目按照國家、省、市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資助:
(一)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二)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被限制或取消申請資格的。
(三)被納入信用中國網、信用(廣東)網中的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的。
(四)近3年來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同一項目向市級多個資金主管部門申報資助的。
(六)其他經認定不予支持的。
項目單位須在項目申報時對未發生上述情形進行承諾,作為申報材料要件提交。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對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加強過程監管。資金下達時應明確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結項或撤項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核準申請,并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部分或全部回收資金。
第十五條申報指南中應明確事前和事中支持項目實施完畢后,項目單位應按約定時限提出驗收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組織項目驗收,對不按約定時限申請驗收、驗收不通過等驗收異常情形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的績效評價和審計檢查。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和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項目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追回專項資金,并根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將失信信用納入項目單位社會信用記錄,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第十九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外,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和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按職能負責解釋。已出臺的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用途實施細則中,與本辦法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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