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信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工信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內工信科電字〔2021〕47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展第23批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程序按照《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推薦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需滿足《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且依據運行評價指標體系自評得分在70分及以上(見附件),盟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并書面征求同級科技、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同意后,確定推薦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名單;為減少行政資源的浪費,嚴禁推薦申請材料不全、不符合基本條件或得分低于70分企業技術中心,特別是未能通過以往批次認定尚未進行創新能力提升的企業技術中心。
二、請盟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與同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務必于2025年6月17日前將推薦報告及企業編制的《認定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材料》和《企業技術創新運行評價指標》自評打分表(紙質版、電子版光盤一式兩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或專人送達)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附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海關辦事處書面同意意見),推薦報告同時抄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稅務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逾期未報送視為放棄推薦。
收件人: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電子處,電話:0471-3682363,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9號自治區財政廳1808室,郵編:010098。請注明“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
三、已認定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依法終止、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名稱變更的需提交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登記變更文件、名稱變更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重組的需提供股東大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以及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所在盟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將有關情況與推薦報告一并報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同時抄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稅務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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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業技術創新運行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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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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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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