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現將《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請市政府審議。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
二、公開征求意見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意見和建議:
1.信函:郵寄至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處,郵編:213022;請在信封上注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立法建議”字樣。
2.傳真:發送至0519-85681627;請在首頁注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立法建議”字樣。
3.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zqyjfk@163.com;請在郵件主題注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立法建議”字樣。
三、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
對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市司法局將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并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
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
為了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工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決定。
二、(政府及部門職責)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相關工作。
三、(應急宣傳教育)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應急教育年度計劃,組織群眾性應急文化活動,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應當制定應急教育年度計劃,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應急宣傳教育;依法公開各類應急預案,動態更新應急知識、災害知識等。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工作,組織應急知識講座,在公共場所設置應急知識宣傳櫥窗,通過樓宇電視、戶外顯示屏、廣播等方式定期向居民、村民普及應急安全常識,并及時更新內容。
紅十字會應當通過宣傳冊、視頻、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公眾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等知識。
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對困境兒童、留守老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及其監護人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安全常識宣傳。
四、(應急培訓)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培訓制度。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制定應急培訓大綱,明確不同類型培訓的內容、時長、頻次要求,組織編制應急培訓教材,并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
消防救援部門應當定期舉辦消防演練,加強公眾消防器具使用技能與火災逃生方法培訓。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衛生應急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計劃,針對不同群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能培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組織職業技能培訓與就業指導時,應當融入應急培訓內容,并將應急知識納入相關技能評價管理體系。
紅十字會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救護技能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知識;舉辦應急救護培訓班,培訓初級救護員。
五、(應急教育培訓基地)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集教學、實訓、體驗于一體的綜合應急教育培訓實踐基地,創新應急教育培訓形式,面向公眾開展應急知識教育、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教育實踐培訓基地建設,為公眾提供個性化、體驗式的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實訓。
六、(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針對不同種類的突發事件,根據本單位、本行業的實際要求,依法制定和定期修訂應急預案;可以結合實際編制應急工作手冊、響應流程圖,細化應急響應措施、處置工作程序,落實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明確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等,并及時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計劃,并明確應急演練的組織流程、參與人員范圍、演練評估指標等內容,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居民住宅區物業或者物業管理人,租賃廠房的出租人、承租人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先期處置、轉移避險、自救互救為重點內容的綜合演練。
七、(應急預警)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統一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并加強對預警信息的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管理。
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建立完善預警信息分級發布標準、流程和審批制度,充分利用相關平臺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預警信息在基層的傳播工作,將其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范圍,督促村(居)民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綜合運用廣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手段傳遞預警信息。對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以及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告知方式,確保預警信息全覆蓋。
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廣場、公園、旅游景點、廠礦企業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單位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當通過告示、電子顯示屏、公共廣播等方式立即傳播預警信息。
八、(公民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公民應當主動學習應急知識,積極參加相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開展的應急培訓和演練。突發事件發生時,公民應當服從相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倡導具有一定救援能力的公民在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法依規開展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所在單位應當保證其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并可以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補貼。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九、(新聞媒體應急宣傳)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應急公益宣傳,利用電視節目、網站專欄、新媒體平臺等多渠道,廣泛宣傳火災、地震、突發疾病等各類常見突發事件的應對方法和自救互救技能。
相關部門應當鼓勵、引導自媒體通過網絡平臺等途徑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
十、(學校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定期對學生及教職工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
中小學校應當將學生應急救護、應急避險能力教育納入學校課程或者社會實踐,常態化展應急安全宣傳教育,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防震、防火等主題的應急演練;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配備足用、實用、適用的校園急救設施設備,并至少配備一名應急救護師。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學校應急教育體系,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將應急知識教育納入學生素質教育教學內容;制定校園急救設施設備配備規范和標準,推動校園急救設施設備與周邊醫療機構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緊急情況下的高效協同救援。
十一、(重點場所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商業綜合體、車站、機場、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應急安全員崗位,在相關場所設立應急安全員公示牌,載明應急安全員姓名及聯系方式并及時更新。應急安全員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負責疏散、引導受困人員迅速脫離險境,并做好相關設施、設備維護。受困人員應當服從應急安全員指揮。
大型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單位,應當在場所內顯著位置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并保證安全通道、出口暢通。
十二、(應急物資儲備)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應急管理職責加強專業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對不同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能力。
醫院、學校、養老機構、車站、機場、賓館、商場、旅游景區、居民住宅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合理配備、定期更新必要的應急物資,并在投放地點醒目位置張貼應急物資使用方法說明。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物資配備種類、數量標準以及維護更新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急管理、公安、衛生健康和消防救援等部門制定、發布和更新。
鼓勵、引導公眾儲備并定期更新必要的應急物資。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公安、衛生健康和消防救援等部門制定、發布和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建議清單。
十三、(應急避難場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科學布局各級各類應急避難場所。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應急避難場所,應當設置明顯標志,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及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
十四、(應急救援隊伍)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力量共同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可以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居民和村民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就近開展應急救援。
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單位應當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技能的培訓。
十五、(應急心理援助)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建立心理健康支持體系,整合專業心理干預資源、組建心理健康專業隊伍、制定標準化工作流程,組織開展心理咨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機干預等心理援助工作,為受到突發事件影響的公眾提供二十四小時網絡在線、電話咨詢服務。
十六、(應急信息共享平臺)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數據等部門,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系統資源建立應急信息共享平臺,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消防救援、教育、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各自職責,通過平臺發布應急資訊、應急地圖、應急避難場所、應急救援設備分布點位和導引圖等信息,并實時共享。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及時將應急教育年度計劃、應急預案、應急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活動等信息上傳至應急信息共享平臺,并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十七、(人大督查)市、縣級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質詢或者代表視察等方式,加強對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工作的督查。
十八、(經費保障)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十九、(施行日期)本決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制定《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的必要性
(一)適應新形勢挑戰的需要
現代社會面臨的風險和突發事件越來越多樣化和復雜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社會運行系統日益復雜,安全風險不斷增大,威脅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由于缺乏一定應急避險、應急急救知識,公眾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不夠高。制定《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系統性提升公眾的應急處置能力,使公眾能夠更好地應對和適應這些新形勢下的挑戰。
(二)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
突發公共事件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只有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稕Q定(草案)》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確保應急管理體系的完善和有效運行;推動應急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在突發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提升整體社會的安全感;推動建立健全的應急預警和響應機制,提高各級應急反應機構的協調和配合效率,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高效地采取措施。
(三)提升本市應急管理能力的需要
近幾年來,國家和地方制定了有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初步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但是相關體制機制需要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細化,社會參與程度需要進一步加強。本市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立法,推動完善的應急管理體制和法規框架,明確各部門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和權力;動員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應急管理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提高的局面,以提升地方整體應急管理能力。
二、起草依據
制定《決定(草案)》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消防條例》。此外,還參考了《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政府規章。
三、主要內容
《決定(草案)》共十九條,對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規定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相關舉措和內容,主要如下:
(一)規定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相關舉措
《決定(草案)》分別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學校、紅十字會等主體在應急宣傳教育、應急培訓、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應急預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應急教育培訓實踐基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為公眾提供實踐演練場所。
(二)規定提升公民應急處置能力相關舉措
《決定(草案)》第八條規定公民應當主動學習應急知識,積極參加相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社會組織開展的應急培訓和演練,倡導具有一定救援能力的公民在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法依規開展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規定提升學校應急處置能力相關舉措
《決定(草案)》第十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將應急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中小學校當將學生應急救護、應急避險能力教育納入學校課程或者社會實踐,常態化展應急安全宣傳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學校應急教育體系,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將應急知識教育納入學生素質教育教學內容。
(四)規定提升重點場所應急處置能力相關舉措
《決定(草案)》第十一條規定商業綜合體、車站、機場、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應急安全員崗位,在相關場所設立應急安全員公示牌,應急安全員負責預警信息接收傳播和人員疏散引導。大型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單位應當在場所內顯著位置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并保證安全通道、出口暢通。
(五)規定相應的保障措施
《決定(草案)》對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規定了具體的保障措施:一是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二是規定政府及相關部門、有條件的基層組織、生產經營單位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三是規定市人民政府建立應急信息共享平臺。四是規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工作的督查。五是規定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關于對《關于提高公眾應急處置能力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揚州市集貿市場計量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關于征求《鼓樓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意見建議的公告
關于對2025年第三批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培育庫”擬立項項目名單的公示
關于公開征求《揚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實施細則(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關于公開征集新建及改擴建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第三方機構的公告評審結果的公示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泰州市促進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項目的通知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