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嘉興市級省海洋經濟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浙財建〔2024〕131號)和《嘉興市級省海洋經濟發展資金管理細則》(嘉財建〔2025〕75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征集2025年度嘉興市級省海洋經濟發展資金補助項目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年度市級海洋經濟發展資金(海洋經濟領域)主要用于省、市海洋經濟建設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實施清單中的項目。包括現代海洋產業、海洋產業科技創新、智慧海洋工程等項目,省、市海洋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涉海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海河聯運項目。
(二)支持的區域范圍嘉興市本級內實施的上述海洋經濟相關項目。
(三)項目類別分為產業類項目和非產業類項目,其中,產業類項目應符合如下條件:
1.已完成項目立項手續、且尚未達到竣工階段;
2.產業類項目總投資額應達到1000萬元以上;
3.申報期上一年度或申報期內,申報期上一年度或申報期內,對被列為“信用中國(浙江)”嚴重失信黑名單的申報主體,予以一票否決。
4.項目按累計完成投資(不含土地)的5%確定補助金額,單個項目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跨年度建設項目可分年度申報,按照累計完成投資額減去已享受補助的投資額部分計算補助金額,補助年度不超過2年。同一項目符合市級補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四)非產業類項目優先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含重大科創平臺)建設項目。
二、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包含企業基本情況、項目背景、建設目標、建設規模和內容、實施情況、投資情況等);
2.營業執照;
3.《嘉興市省級海洋經濟發展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表》(附件);
4.申請補助項目資金投入證明及承諾書;
5.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針對所有申報材料作出承諾);
6.項目可研報告、立項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7.與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8.申報項目名單和申報材料(電子版和掃描版)須經屬地發展改革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于5月27日前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逾期視作為放棄申報。
三、其他事項
在海洋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聯系人:程根發,聯系電話:0573-83681671。
附件:2025年度嘉興市級省海洋經濟發展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表
嘉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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