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梅河口市科技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各市(州)稅務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省商務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制定的《吉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吉科發高〔2017〕28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印發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指引(試行)》(國科火〔2017〕227號,以下簡稱《平臺指引》)和《關于印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備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火〔2022〕17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25年吉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系統報送時間:2025年5月21日-6月30日。
二、申報條件
根據《管理辦法》及《平臺指引》中相關規定,企業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如下:
1.在吉林省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6.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有關規定。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范圍包括《管理辦法》附件1《技術先進性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及本通知附件2《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
三、申報程序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具體如下:
1.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網址:http://wtas.chinatorch.org.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提交至認定機構(根據各省管理辦法指定機構)。認定機構核對企業注冊信息,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上確認激活后,企業可以開展后續申報工作。已注冊的企業可以通過原賬號登錄申報。
2.上傳申報材料要求:將以下材料掃描,通過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上傳至附件中。
(1)《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須有推薦審核蓋章);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技術實力或研發能力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或獨占許可協議,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獲國家或省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或科技獎勵證明,獲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證明等(可選報);
(4)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情況表。提交的審計報告需具備“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賦碼,確保報告可查驗、可追溯;
(6)《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及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表》,附相應合同(協議)、收款憑證、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下載打印的《服務外包接包合同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7)其他佐證材料。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處李程,魯俊峰
聯系電話:0431-88975516,88972689,
附件:1.吉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
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備案工作指引。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商務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21日
初審:楊松川
復審:高俊興
終審:鮑成勝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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