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統計局:
你局報來《福建省統計局關于申請重新制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閩統函〔2025〕27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7〕263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一)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2科,考試費每人每科4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5元;
(二)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2科,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3元。
二、考務費收費標準執行期限內,國家相關部門若有調整,你局可根據國家相關部門調整的考務費收費標準執行,并以正式文件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三、收費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票據綜合管理系統收繳,使用省級(含)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相應級次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本函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60個工作日,你局應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7〕263號)第十四條有關規定,按規定程序向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重新提出制定收費標準的建議。收費項目退出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或國家取消該項考試,與其相對應的考試收費標準同時廢止。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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