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區科技創新局
2025年5月30日
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創新藥產業的決策部署,加快培育我區創新藥產業集群,切實搶占新一輪產業發展的制高點,發揮坪山國家生物醫藥基地引領作用,并充分銜接上級部門關于支持創新藥的有關文件,按照精準、可操作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在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起,為已在本地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生物醫藥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申報單位擁有已開展臨床三期試驗的1類創新藥研發管線1個(含)以上或已開展臨床三期試驗的2類/3類藥物研發管線2個(含)以上。如在藥品申報前因獲得突破性療法、緊急使用藥物、細胞與基因治療等免除三期臨床試驗(附條件上市)的,按臨床三期執行。
(三)申報單位或其實際控制人在行業內具有領先地位。
二、資助政策
(一)支持創新能力建設:申報單位在本地建立30人以上(博士學位不少于10人)的人才隊伍,并在本地實際工作的,每年擇優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研發:對申報單位在本地上一年度發生經審計確認的研發投入(研發費用已接受第(四)款臨床試驗獎勵的金額除外),擇優給予5%的獎勵,同一申報單位每年資助上限為5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投資:對申報單位在本地上一年度發生的投資額,擇優給予10%的獎勵,同一申報單位此項資助每年最高1000萬元,同一申報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期限不超過3年。
(四)助力藥品臨床試驗:對申報主體獲批開展1-3類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臨床試驗的,對其發生的經審計確認的研發投入,擇優給予20%的獎勵。如果管線為臨床1期,獎勵最高額為100萬元;如果管線為臨床2期,獎勵最高額為300萬元;如果管線為臨床3期,獎勵最高額為700萬元。單個企業的實際投入費用最多向前追溯36個月。
(五)助力藥品取得MAH證:對申報單位新增一藥品MAHB證,擇優按每證500萬元予以一次性獎勵;對申報單位新增一藥品MAHA證,擇優按藥品注冊分類1-3類,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申報單位本條資助上限為2000萬元。
(六)培育優質藥類產品:申報單位藥品上市并在本地實現銷售收入,對首次突破對應銷售收入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一次突破多個的,按對應最高額進行獎勵,最高50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首次突破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下的,每2億元為一檔,獎勵每檔增加2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每5億元為一檔,獎勵每檔增加500萬元。
(七)培育藥類國際化產品:通過美國(FDA)、歐洲(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PMDA)或世界衛生組織以及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監管注冊的創新藥,并在當地實現銷售的,擇優獎勵300萬元/國家。同一申報單位本條資助上限為1000萬元。
(八)鼓勵授權許可交易:鼓勵創新藥企業與國內外企業對接合作,對于在本地發生的授權許可交易(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擇優給予出讓企業授權許可交易金額一定比例,最高5000萬元的交易獎勵。
附則:
(一)本措施申報年度按財政資金預算情況,原則上每個資助條款擇優資助不超過5家企業,與本區其他同類優惠措施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
(二)本措施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可進行相應調整。
(三)本措施自2025年6月10日執行,本措施有效期3年。本政策為創新藥支持政策,其他未開展臨床試驗的生物醫藥企業由《坪山區生物醫藥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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