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
質量工程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職稱評審監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6號)及我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云南省質量工程中級、高級職稱評審均采取在線申報、受理、審核、評審等方式進行,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對象及條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質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3〕23號)等規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
二、申報及審核時間
個人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16日0︰00至7月4日24︰00。
用人單位審核時間截止2025年7月11日18︰00。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等組織審核推薦時間截止2025年7月25日18︰00。
評委會受理及申報人員完善報審(含單位審核、組織推薦)時間截止2025年8月8日18︰00。
三、評審時間
2025年云南省質量工程中級、高級(含正高級)職稱評審時間擬定于2025年9月組織。
四、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評審工作全程在云南省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址:https//hrss.yn.gov.cn/zjgl/)進行。申報人員、用人單位和各級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賬號注冊、申報、審核推薦等工作。
五、申報程序
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逐級審核、審核受理的流程進行,相關操作請到網站平臺首頁→幫助中心→系統操作文檔下載“職稱在線申報評審相關操作說明”。
(一)省級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單位注冊賬號、個人注冊賬號、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含公示)、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提交云南省質量工程中級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云南省質量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二)州(市)單位人員:單位注冊賬號、個人注冊賬號、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含公示)、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推薦、提交云南省質量工程中級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云南省質量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三)縣(市、區)及以下單位人員:單位注冊賬號、個人注冊賬號、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含公示)、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推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推薦、提交云南省質量工程中級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云南省質量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單位注冊賬號、個人注冊賬號、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含公示)、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推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推薦、提交云南省質量工程中級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云南省質量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已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推薦,州(市)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推薦,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推薦后直接報送。
(五)中央駐滇單位和省外單位人員:由中央駐滇單位上級人事部門或所在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評委會出具委托評審函。按照以下程序申報:單位注冊賬號、個人注冊賬號、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含公示)、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提交云南省質量工程中級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云南省質量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六、其他事項和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事業單位提供按管理權限審批的《云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準表》和經審批的本單位最后一次《云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匯總表》,如實反映本單位崗位空缺情況。
2.履現職以來反映本人學術和技術水平的相關材料,包括本人履現職期間所獲表彰、專利、工作業績成果證明材料、參加繼續教育證明材料、論文、著作等,提交評審的論文須提供刊物封面、目錄與本人論文復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備注,論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3.履現職以來反映本人水平和業績的其他材料,屬多人合作成果,單位須出據申報人量化成果名次證明;屬多人合編(著)出版的書籍,只需提交涉及申報人所編(著)的部分。
4.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辦法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50號)有關規定辦理,提供證明單位非公性質的相關材料,提供證實申報人履職年限的經勞動執法部門鑒證備案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等相關材料。
5.根據省財政廳文件規定,職稱評審不收取費用。
(二)其他要求
1.進一步規范申報推薦審核程序。申報人員和用人單位需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0〕57號)要求,規范個人申報行為和單位申報審核程序:
(1)申報人員須準確填寫申報評審內容,如實提供申報評審材料,對本人填報內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對申報人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一經查實,按職稱申報評審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同一年度內,申報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同級評審委員會報送申報評審材料,也不得將評審未通過的材料再送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原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因工作崗位變動不再從事原專業技術工作,需變更相應系列(專業)同級職稱資格的,須嚴格按照職稱轉系列(專業)評審程序進行申報。對隱瞞其原具備職稱資格情況,重新申報晉升其他系列(專業)職稱資格的,視為弄虛作假。
(2)用人單位須嚴格按照職稱申報推薦相關規定及本單位申報推薦工作流程,對申報人員所填報內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按照誰審核誰負責原則,推薦上報證明材料須簽署審核人員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未經審核認可的申報評審材料不予受理。
(3)經用人單位審核擬同意推薦申報的,須將申報人員的《申報技術職稱業績評價簡表》(系統自動生成)、學歷、資格條件及工作業績、學術成果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推薦參加評審,須報送《公示情況說明》、附公示照片等證明已公示的相關材料,并形成明確的推薦意見,包含推薦方式、參與推薦的人員范圍及人數、是否同意推薦等,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稱資格,須受聘在下一級專業技術崗位,且履職年限符合規定要求,未聘任或聘任后履職年限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報人履職計算時間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申報人所在州(市)及單位已組建質量工程職稱評審委員會并列入《云南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的,報本州(市)或單位相應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3.相關表格所填報信息必須一致。因提供信息、證件不實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4.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0〕57號)要求,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于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可采取評聘分開方式。
5.2025年以前已提交評委會評審未獲通過的再次申報人員,需提供新的工作業績和學術成果證明材料,并注明為新材料。
6.在本年度申報評審過程中,如國家或我省有新的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職稱證書辦理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電子證書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號)要求,2025年評審通過取得職稱資格的,實行職稱電子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登錄云南省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址:http://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載職稱電子證書。
(四)評審通過確認單蓋章
由需要確認蓋章的用人單位統一辦理。請經辦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介紹信于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到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010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及電話:金老師0871—64566810
郵箱:ynsgswz@163.com
平臺技術客服電話:0871—65836836
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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