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Tv视频国产精品_亚洲论理片Av无码午夜_非洲黄色视频网站在线看_日产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_久久性精品_97国产精品久久精品久久_精品亚洲大片精品免费看_中文字幕无线在线视频。_中文字幕一区二区免费在线

登錄/注冊后您將獲得:
政策推送
個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業查詢
快速查詢企業
數據導出
支持政策信息數據導出
400-086-8855
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資訊 > 關于印發《臨沂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臨沂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6月05日 11:07:02 發布部門:臨沂市科學技術局 收藏


關于印發《臨沂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5-06-04   作者: 點擊數:12  
各縣區科學技術局、縣委宣傳部、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臨沂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臨沂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科研誠信建設,規范科研領域誠信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及《山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4〕84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研誠信管理,是對參與本市組織的科學技術活動的科研單位、科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托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責任主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服務等相關活動全流程過程中遵守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等規定,開展科研誠信教育、承諾、審核、監督和失信調查、處理、記錄等情況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科研單位,即具體開展科學技術活動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科研人員,即直接從事科學技術活動的人員和為科學技術活動提供管理、服務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咨詢評審專家,即為科學技術活動提供咨詢、評審、評估、評價等意見的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即為科學技術活動提供審計、咨詢、績效評估評價、經紀、知識產權代理、檢驗檢測、出版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本辦法所稱受托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即受科技主管部門委托開展相關科學技術活動管理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科研誠信管理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預防為主、懲戒結合、協同共治、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教育、預防、監督、懲戒、修復一體化的全鏈條管理體系。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科研誠信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制定相關科研誠信管理規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相關責任主體開展科研誠信管理工作;記錄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信用情況,開展誠信審核及結果應用;委托并指導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及受托管理機構開展科研誠信具體管理工作;做好科研失信行為數據的信息匯集、匯交報送;開展重大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五條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本系統、本領域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引導,強化科研誠信承諾、審核管理;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報送機制;可對本行業領域發生的科研失信行為獨立組織開展調查處理,匯交科研失信行為信息。
      市社科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市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研究和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本行政區域科研誠信建設,履行本級科研誠信管理職責,發現、接受、調查、處理或移交有關問題線索,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引導,強化科研誠信承諾、審核管理,受市科技局委托開展有關科研活動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匯交科研失信行為信息,與市科技局聯合開展失信行為核實調查。
      第七條 科研單位、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和受托管理機構等是科研誠信建設、強化作風學風、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完善內部制度建設,遵守科研誠信管理各項規定,信守科研誠信承諾,落實科研誠信要求。預防科研失信行為,加強自我監督,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失信行為調查,依據職責權限對失信行為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章 誠信管理機制
      第八條 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相關責任主體在實施或參與科學技術活動前應就履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安全保密等情況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
      第九條 實行科研誠信全流程監督管理。將科研誠信建設要求落實到科學技術活動的申請、受理、評審、認定、考核、驗收等全過程,在各類科研合同(任務書、協議)中應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責任追究條款。承諾書應當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建立完善科研誠信審核機制。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和市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參與科學技術活動的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誠信審核,將具備良好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審核通過的必備條件,將具備良好誠信狀況作為評審立項、審核通過的必要條件。對遵守承諾的責任主體實行正向激勵;存在科研失信并在懲戒期內的實行零容忍政策。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誠信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主體應加強科研成果誠信管理,依法建立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制度、科研過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檢查和報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加強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和科研檔案的統一管理、留存備查。
      第十二條 建立科研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和市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協同推動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應用、聯動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科技活動項目合同(任務)書等約定,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目標任務,按規定程序申請項目終止、撤銷的并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不納入失信行為記錄。
                                                   第四章 信用評價與記錄第
      十四條 守信行為是指各類責任主體遵守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履行誠信承諾,如實申報科學技術活動基本情況,如期完成任務書、相關合同約定內容等行為。
      第十五條 科研失信行為是指各責任主體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的行為(具體行為清單見附件)。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對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失信行為進行記錄,記錄信息主要包括相關責任主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所涉科研活動名稱和編號、違規違紀情形、處理處罰結果及主要責任人、處理單位、處理依據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等。對于法人機構責任主體,根據處理決定,記錄信息還應包括直接責任人員。
                                                      第五章 失信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科研失信調查處理是指根據舉報或發現的相關線索,對涉嫌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開展調查并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 科技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級職權范圍內的舉報和線索應責成第一責任主體開展調查處理,并加強對第一責任主體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開展調查,并作出公正、公平的處理決定。如發現調查處理不到位的情況,應及時介入,要求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改或根據職權范圍由科技主管部門自行開展調查。
      第十九條 被調查對象是自然人的,由其被調查時所在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沒有所在單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處理。被調查人是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法人、非法人組織的,由其單位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并通知實名舉報人,不予受理的應說明情況。符合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有明確的違規事實、有客觀明確的證據材料或查證線索、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應予以受理;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可轉送相關責任單位。
第二十一條 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應嚴格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和《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第19號令)等文件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由具有處理權限的單位作出一定期限禁止承擔或者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等科學技術活動以及一定期限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處理決定作出單位應在決定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匯交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匯交市科技局。
      第二十三條 舉報人或被處理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作出調查處理決定的單位或部門書面提出申訴,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并向申訴人反饋復查結果。不予受理的,將相關依據和理由告知申訴人。
      第二十四條 對經調查未發現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單位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澄清。對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舉報人所在單位應依據相關規定對舉報人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市科研誠信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與事務性工作,提高科研誠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6月15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
附件:科研失信行為清單一、科研單位
(一)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組織“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
(二)管理失職,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科研項目及資金管理規定的主要義務;
(四)隱瞞、遷就、包庇、縱容本單位人員及合作單位課題組成員的違法違規活動;
(五)科學技術活動重大事項變動未按要求報告相關部門;
(六)未經批準,違規轉包、分包科研任務;
(七)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轉移、私分財政科研資金;
(八)不配合監督檢查、評估評價和違規行為核查工作,不整改、虛假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九)使用財政科研資金捐贈、擔保、委托理財等;
(十)不按規定上繳應收回的財政科研資金;
(十一)無正當理由未在項目任務書約定時間內組織結題或者提交結題申請;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因組織不到位、管理不善導致所管理的科學技術活動被強制終止;
(十三)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未建立或未執行本單位科研項目管理的相關制度;(十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科學道德,開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生命安全和生態安全的科學技術活動;
(十五)未按規定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并監督執行;
(十六)違反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
(十七)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二、科研人員
(一)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實施“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
(二)采取造假、串通、故意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獲取項目承擔資格或通過驗收;
(三)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申請書;
(四)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偽造、篡改實驗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
(五)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和評議意見;
(六)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違反論文、獎勵、專利等署名規范,違反學術出版規范;
(七)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約定開展研究或擅自變更研究內容,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八)故意夸大研究基礎、學術價值或科技成果的技術價值、社會經濟效益,進行項目申報、人才評選、成果獎勵、輿論宣傳等;
(九)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等材料;
(十)故意、惡意隱瞞技術風險,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
(十一)超權限調整科研任務或預算安排,違規將科研任務轉包、分包;(十二)科學技術活動重大事項變動未按要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三)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
(十四)違反科研資金管理規定,虛報、冒領、貪污、截留、侵占、套取、轉移、挪用科研資金,謀取私利;
(十五)不配合監督檢查、評估評價和違規行為核查工作,對相關處理意見不整改、虛假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
(十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科學道德,開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的科學技術活動;
(十七)違反科技倫理規范;
(十八)違反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
(十九)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三、咨詢評審專家
(一)采取弄虛作假、賄賂、利益交換、串通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咨詢、評審、評估、評價、檢查資格;
(二)違反回避制度;
(三)接受“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
(四)引導、游說其他專家或工作人員,影響咨詢、評審、評估、評價、監督檢查過程和結果;(五)利用咨詢評審等專家身份索取、收受利益相關方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六)出具明顯不當的咨詢、評審、評估、評價、檢查意見;
(七)利用參與評審工作獲得的非公開技術、商業信息為本人或第三方謀取私利;
(八)泄露咨詢評審過程中需要保密的申請人、專家名單、專家意見、評審結論等相關信息;(九)無正當理由缺席或擅自委托他人頂替,未遵守現場規則擅自離席或與項目承擔科研單位接觸;
(十)抄襲或剽竊咨詢、評審、檢查等工作對象的科學技術成果;
(十一)違反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
(十二)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四、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一)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科學技術活動相關業務;
(二)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活動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以及偽造、虛構、篡改研究數據等;
(三)違反回避制度;
(四)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學技術活動相關服務;
(五)出具的咨詢或評審評價、評估報告嚴重失實;
(六)發現項目存在重大違規違紀情況未及時報告;
(七)違反相關規定或制度、違反委托合同約定,導致項目無法驗收或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八)泄露科學技術活動評審與管理相關信息、資料等行為;
(九)索取、收受利益相關方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十)隱性提高、降低或變更評審、評價、評估標準,非必要擴大評估材料收集范圍和參與人員范圍;
(十一)擅自公開利用參與科技服務工作獲得的非公開技術、商業信息、科研人員個人信息等;(十二)違反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
(十三)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五、受托管理機構
(一)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管理資格;
(二)內部管理混亂,影響受托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三)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
(四)存在管理過失,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
(五)設租尋租、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私分受托管理的科研資金;
(六)隱瞞、包庇科學技術活動中相關單位或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不配合監督檢查或評估評價工作,不整改、虛假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
(八)違反任務委托協議等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
(九)違反國家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
(十)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六、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一)管理失職,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
(二)設租尋租、徇私舞弊等利用組織科學技術活動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承擔或參加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
(四)參與所管理的科學技術活動中有關論文、著作、專利等科學技術成果的署名及相關科技獎勵、人才評選等;
(五)未經批準在相關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兼職;
(六)干預咨詢評審或向咨詢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
(七)泄露科學技術活動管理過程中需保密的專家名單、專家意見、評審結論和立項安排等相關信息;
(八)違反回避制度要求,隱瞞利益沖突;
(九)虛報、冒領、挪用、套取所管理的科研資金;
(十)違反國家科學技術活動保密相關規定;
(十一)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責任編輯:robot)

原文鏈接:

THE END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