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及《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浙經信高新便函〔2025〕62號)要求,為組織做好2025年度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申請認定時已注冊成立一年(滿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杭州市居民企業。
(二)2022年認定的高企,其證書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時間
2025年度申報工作分兩批次開展,區、縣(市)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7月31日、8月31日。各區、縣(市)的具體申報截止時間以各區、縣(市)通知或規定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企業需及時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過“企業培育”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業務入口”,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申報。
(二)地方審核。區、縣(市)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開展形式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推薦匯總表》及守法規范證明材料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后在線上傳。
(三)實地核查。對2025年新申請認定企業,由區、縣(市)主管部門全部開展實地核查;對申請重新認定企業,由區、縣(市)主管部門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企業開展實地核查;實地核查情況須在《推薦匯總表》中注明。
四、有關要求
(一)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真實有效。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提交。
(二)區、縣(市)主管部門應引導企業運用“企業培育”場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評測”“輔助申報”“云端培訓”等功能模塊測評認定條件、編制申報材料、掌握申報要求。高企申報認定采用無紙化方式,嚴禁收取企業紙質材料。
(三)加強區、縣(市)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聯動,完善申報審核協同機制,共同開展企業申報信息的形式審查,嚴把申報質量關。區、縣(市)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及生態環境等部門協作,統一為企業核查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區、縣(市)主管部門應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審核。2025年度全省推薦事務所名單通過“企業培育”場景公布。省外(含寧波)事務所需重點審查營業執照、執業證書、在職人員清單及最新的社保證明、注冊會計師證書、承諾書、單位從業人數差異說明、無不良執業證明、退休返聘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區、縣(市)主管部門應加強高企工作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主動會同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申報、審查、推薦等全過程監察,確保工作公正性和規范性。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問題典型案例.wps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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