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按照《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柔區推動商務領域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的通知》(懷政辦發〔2024〕1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有關政策項目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企業,應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項目申報進行申請,上傳電子版項目申報材料,并可線上了解審核進程和結果。紙質版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四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全部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材料不予退回。
二、支持條件和標準
支持企業納統。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批發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擇優給予最高15萬元資金支持,零售業、餐飲業企業擇優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支持。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已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批發和零售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和增速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批發和零售業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
三、其他事項
申報材料、工作要求等其他事項,請詳細查閱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懷柔區商務局關于2025年度支持批發和零售、餐飲、租賃與商務服務業企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懷柔區商務局
2025年6月19日
北京市懷柔區商務局關于2025年度批發和零售、餐飲、租賃與商務服務業企業支持政策項目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為進一步促進批發和零售、餐飲、租賃與商務服務業企業健康發展,惠及市場主體,助力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推動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柔區推動商務領域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的通知》(懷政辦發〔2024〕1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
二、申報事項
2024年懷柔區推動商務領域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支持培育消費“新標桿”)
三、申報條件
1.在懷柔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含視同法人)資格的企業。
2.信用記錄良好。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四、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支持企業納統
對2024年11月11日(含)—2024年12月31日期間,成為懷柔區規模以上批發、零售、餐飲、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的單位,擇優給予資金支持。
(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2024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增速高于2024年懷柔區規上租賃與商務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速,較同期增量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資金支持;較同期增量在0—1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2)批發業企業,2024年銷售額同比正增長,增速高于2024年懷柔區批發和零售業銷售額增速,較同期增量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資金支持;較同期增量在0—2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3)零售業企業,2024年零售額同比正增長,增速高于2024年懷柔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較同期增量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較同期增量在0—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
(4)餐飲業企業,2024年營業額同比正增長的企業,增速高于2024年懷柔區餐飲業營業額增速,較同期增量在2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較同期增量在0—2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已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批發和零售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和增速擇優給予資金支持。
1.批發業企業,對2024年銷售額正增長且增速不低于全區批發和零售銷售額平均增速的給予支持。銷售額在10億元(含)—20億元之間,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銷售額在20億元(含)以上,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2.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對2024年零售額正增長且增速不低于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均增速的給予支持。零售額在1億元(含)—5億元之間,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零售額在5億元(含)以上,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對2024年營業收入正增長且增速不低于全區規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營業收入平均增速的給予支持。營業收入在3億元(含)以上,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
4.新設企業,在懷柔區注冊不滿一年,且滿足2024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條件的,可按照當年符合申報要求的月度區間申報。
5.同時符合北京市《關于實施2024年度批發和零售、餐飲企業支持政策的通知》條件的,申報單位自主擇一申報。同時符合1、2方向申報條件的,申報單位自主擇一申報。
6.同一集團公司下屬的同類主營業務企業,合并計算銷售額、零售額或營業收入及增速,核定支持金額。
五、申報材料及要求
1.項目申請表(根據申報單位所屬行業,分別在線完成填寫,下載打印,簽字蓋章后掃描PDF上傳);
2.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
3.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2024年企業營業收入規模、增速、納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支撐材料;
4.信用報告(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查詢下載)。
5.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復印件,普票提供發票聯復印件。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6.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六、申報流程
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企業,應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四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全部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材料不予退回。同時,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項目申報進行申請,上傳電子版項目申報材料,并可線上了解審核進程和結果。
七、主管部門
北京市懷柔區商務局
八、受理窗口
無。
九、申報時間
2025年6月20日—6月30日。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北京市懷柔區商務局商業發展管理科
地 址:北京市懷柔區迎賓中路21號
電 話:010-69645686
十一、特別說明
(一)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申報企業不得擅自篡改相關報表信息,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單位,不予支持,并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已獲得的支持資金須退回區商務局。
(二)信用記錄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未依法在京納稅的;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區商務局等部門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報單位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四)同一方向已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五)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對于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1.批發和零售企業申請表
2.餐飲企業申請表
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申請表
4.項目申報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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