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健全區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城陽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23日
意見建議反饋方式:
1、意見建議模塊提交;
2、發送郵件至電子郵箱:qdscyqsfj@163.com;
3.郵寄至青島市城陽區正陽中路197號(城陽區司法局201房間,郵編266109)
4.為便于更好地溝通和完善評價辦法,提交意見或建議時,請留下您的姓名、單位及聯系電話,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方式:0532-87866782
附件:城陽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
城陽區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
《規定》基于我區法治政府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提出了一系列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是新時代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創新成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主要依據為: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
2、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6號)
3、青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71號)
2019年城陽區出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實踐中,仍有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應及時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較為突出,這些問題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有損營商環境,影響改革推進和經濟社會發展。隨著《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出臺,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就行了新的規定,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規定》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為抓手,推動行政機關適應決策新理念、新約束、新要求,促進行政機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對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推進行政機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迫切需要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體、權限、程序和責任,著力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的法治化,以科學、剛性的決策制度約束規范決策行為,努力控制決策風險,及時糾正違法不當決策,切實提高決策質量。完善的決策制度和規范的決策程序,能夠把行政決策與維護人民群眾權益緊密結合起來,開門讓人民群眾參與決策,公開決策事項、依據、過程、信息、結果,真心傾聽民意、匯集民智,合理兼顧各方利益,保證決策充分體現各方意見和訴求,真正使人民群眾權益最大化、公平正義法治化。
《城陽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經歷了準備籌劃、組織起草、征求意見等階段。區司法局已征求了相關部門以及相關街道的意見建議,現通過城陽政務網等渠道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規定》共七章六十一條,可分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條至第十條):總則部分,主要闡述了《規定》的制定目的、依據及重大行政決策的相關概念和范圍。《規定》按照突出針對性、具備可行性、保留靈活性的原則,圍繞地方政府職能,針對實踐中問題比較突出的領域,通過“列舉加排除”方式來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同時采用兜底條款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為“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為決策機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明確了基本標準。
第二部分(第二章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決策啟動,該部分主要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啟動的主體、承辦單位的確定、以及啟動后應當進行的相關工作,明確規定承辦單位在決策啟動后,應當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貿易合規性審查等相關程序,為后期“五大程序”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第三部分(第三、四章第二十條至第四十九條)關于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該部分規定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五大法定程序。同時還在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的形成過程中明確了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程序的有關要求,即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外,應當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決策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組織風險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三者之間沒有固定的先后順序,決策承辦單位可以根據決策事項特點和實際需要把握,有的程序可以多次履行。決策草案形成后,需要依次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這兩個程序。如果在合法性審查或者集體討論決定階段,發現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履行而未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或者風險評估程序的,合法性審查部門可以建議、決策機關可以要求決策承辦單位補充履行相關程序。
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五條)決策執行和調整
該部分主要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后,執行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全面、及時、正確地貫徹執行。區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組織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決策后評估報告建議停止執行或者暫緩執行決策的,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區政府全體會議討論同意后,決策應當停止執行或者暫緩執行。
第五部分(第六章第五十六至第六十條)關于重大行政決策實施的監督和責任追究的規定。提出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監督決策制定和執行工作,可以向市政府、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決策執行主辦部門和配合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