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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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要求,做好2025年天津市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本通知所稱名單是指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43號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應在2025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研發支出、研發人員、高新技術產品占比符合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三)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
(四)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五)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二、企業申報時間
(一)請各區工信主管部門通知所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
(二)對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三)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三、企業申報方式
(一)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請材料,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二)請各區工信主管部門通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系統(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務必及時審核推薦本區申報企業提交的信息。
(三)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原則,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承諾如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申請企業應積極配合稅務部門相關工作。
(三)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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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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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
(聯系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金處許可;
聯系電話:836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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