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有關省屬企業:
工業遺產是指在浙江工業長期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工業遺存,是弘揚工業文化的重要載體。為提高浙江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水平,根據《浙江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試行)》(浙經信消費〔2025〕138號),現組織開展2025年浙江省工業遺產認定工作。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遺產所有權人,產權明晰。遺產項目涉及多個所有權人的,應當協商一致后聯合提出申請。
(二)核心物項。浙江省工業遺產核心物項是指代表浙江省工業遺產主要特征的物質遺存和非物質遺存。物質遺存包括廠房、車間、作坊、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與工業相關的管理和科研場所、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及構筑物和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辦公用具、產品、檔案等;非物質遺存包括生產工藝、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工業精神等。
(三)指標要求。工業特色鮮明,遺產價值突出,保存狀況良好,管理水平較高,滿足浙江省工業遺產評價指標(附件1)要求。已制定工業遺產保護利用規劃、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報程序
(一)浙江省工業遺產申報遵循自愿原則,由遺產所有權人填報申請書(附件2),向工業遺產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工業遺產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通過所在市經信局審核推薦至省經信廳,每個市推薦數量不超過5個。已被認定為國家工業遺產的應報盡報,不占用推薦限額。
(三)省經信廳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核查,經審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級工業遺產名單。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今年是首次開展省級工業遺產認定工作,各地要做好政策宣貫,按照應挖掘盡挖掘的原則,梳理本地區工業遺產資源,形成工業遺產庫,推動構建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體系。
(二)加強指導。各地經信局要認真幫助和指導遺產所有權人對照《浙江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系統梳理工業遺產核心物項,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三)按時報送。申報主體請于7月20日前向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完成在線申報(網址:https://zj87.jxt.zj.gov.cn/)。縣(市、區)推薦材料請于7月30日前完成審核。設區市經信局請于8月10日前向省經信廳報送推薦材料(紙質版申報書一式三份、推薦匯總表一式一份)。
聯系方式:
省經信廳消費品處0571-87059132。
材料郵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50號信息技術大廈12樓浙江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孔逸群,13819187722。
附件:1.浙江省工業遺產評價指標.doc
2.浙江省工業遺產申請書.doc
3.推薦匯總表.doc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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