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現將《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資金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聯系人:岑錦文;聯系電話:3871033)
附件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3〕3號)精神,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激勵作用,強化個體工商戶發展典型示范,支持我市成長性良好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優化經營主體結構,增強經營主體自身市場競爭力,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江府〔2023〕24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是指在我市登記成立的個體工商戶以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為基礎,依法申請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統稱轉型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并辦理原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個轉企”轉型企業的股東(發起人、投資人、合伙人)中應包含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轉型企業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原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需在同一縣(市、區)級行政區劃。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并申請辦理轉型升級為企業設立登記和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第四條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切實為“個轉企”工作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在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不改變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有效期內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相關文件仍可繼續使用。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市本級扶持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績效管理承擔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項目入庫,申報資金預算,制定和發布扶持資金申報指南,制定明細分配方案,下達任務清單,開展信息公開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負責本級扶持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績效管理承擔主體責任;統籌相關部門做好轉型企業資質審查,對本轄區轉型企業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負責跟進扶持資金兌付。
第三章扶持對象條件和標準
第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轉型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扶持資金由市財政與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各縣(市、區)財政共同分擔,分擔比例:市財政與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分別按稅收分成比例分擔,與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分別按2:8比例分擔。轉型企業在江門市行政區劃范圍內跨縣(市、區)遷移的,扶持資金申報和發放工作由轉型企業住所遷入地實施。
第八條 申請扶持資金的轉型企業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原個體工商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在我市成立;
(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轉型升級為企業,并按規定報送企業年報;
(三)自轉型升級為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業能連續按期申報納稅;
(四)個體工商戶在轉型升級為企業后,至少半年申報期有稅入庫;
(五)轉型企業已注銷原個體工商戶;
(六)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擔任轉型企業的股東(發起人、投資人、合伙人);
(七)原個體工商戶和轉型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已從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移除。
第九條 資金申請及發放期間,轉型企業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發放:
(一)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
(二)轉型企業已注銷或被吊銷、責令關閉、撤銷登記等。
第十條 同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全市范圍內有多家轉型企業的,僅獎勵一家轉型企業。
第四章申報及資金撥付流程
第十一條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統一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指南),申報通知(指南)同步抄送市財政局,并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本細則要求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轉型企業申報。
第十二條 扶持資金申報程序:
(一)2025年8月,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按照本細則第八條第(一)(二)(五)(六)(七)項的規定對轉型企業進行篩查,通知企業自行查詢納稅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
(二)符合扶持條件的轉型企業應在接到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知后,在2025年度申報通知(指南)指定的申報期間登錄江門市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平臺網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填報《江門市“個轉企”扶持資金申請表》,并提供稅收完稅(費)材料、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信用信息報告(企業版)》等申請材料。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通過江門市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并加具辦理意見。轉型企業在江門市行政區劃范圍內跨縣(市、區)遷移的,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需在《江門市“個轉企”扶持資金申請表》辦理意見欄注明遷移情況。
(三)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對轉型企業的情況匯總,填寫《江門市“個轉企”扶持情況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后,將《江門市“個轉企”扶持情況匯總表》《江門市“個轉企”扶持資金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至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資料并進行復核后,統一在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且經核實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復核通過。
(五)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和分配計劃報市財政局,申請撥付專項資金。市財政局按程序下達市本級資金。
(六)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與本級財政部門銜接,按規定和程序及時向轉型企業發放扶持資金。
第十三條 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在相關信息生效后20日內,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獲得“個轉企”扶持專項資金的轉型企業名單。
第五章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個轉企”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對扶持專項資金的申報、撥付等環節實施跟蹤和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資金管理規定,加強扶持專項資金的支付管理,及時足額向轉型企業兌現扶持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設立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六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依法責令其將已獲取資金退回財政部門,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按《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推動工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指南〉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4〕20號)已享受獎勵的轉型企業,不再按照本細則重復享受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關于印發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市監規字〔2022〕3號)同時廢止。
附件:1.江門市“個轉企”扶持資金申請表
2.江門市“個轉企”扶持情況匯總表
附件:
1.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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