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和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惠市科字〔2024〕107號),現將2025年科技人才(團隊)項目常態化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惠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圍繞開展基礎研究、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等方向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
二、申報類別及條件
(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
1.申報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的人才應符合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的條件。
2.申請技術研發與產業化類別的,要求人才近5年獲得不少于1項Ⅰ類知識產權或不少于2項Ⅱ類知識產權(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為分類標準)。
3.在申報單位擔任研發機構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等職務。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
(2)取得碩士學位、中級職稱或技師技能等級,且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惠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4倍;
(3)國內外重點大學(QS或泰晤士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國內雙一流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學位,且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惠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4倍。
4.申報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單位。
(二)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
1.申報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的人才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具有高校、科研單位、知名企業核心崗位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擁有至少1項主營業務相關知識產權或科研成果。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是企業主要創辦者且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自然人股東。
2.申報單位主營業務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申報時在惠州注冊不超過3年。
(三)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
1.申報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的人才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并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在申報單位擔任研發項目負責人或科研骨干。申報當年不超過40周歲;曾在重點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擔任學科帶頭人、項目帶頭人,或曾在知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擔任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申報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女性申報年齡要求可相應放寬2周歲。
2.申報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單位。
(四)科技創新團隊項目
1.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團隊帶頭人、第一核心成員和第二核心成員申報當年均不超過60周歲。團隊帶頭人應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應在申報單位擔任(擬任)高層技術管理人員或研發項目負責人等重要職務,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團隊第一、第二核心成員應具有碩士學位、中級職稱或技師技能等級及以上條件。
2.研究項目應為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攻關項目,能有效解決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或“卡脖子”技術難題,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創新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
3.申報單位與團隊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周期應能夠覆蓋團隊項目合同執行周期。
4.申報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單位。
(五)科技創業團隊項目
1.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明確的職責分工,申報當年均不超過60周歲。
2.團隊帶頭人或第一核心成員、第二核心成員之一應為企業主要創辦者且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自然人股東,且入選后資助期內須持續滿足該條件。
3.創業項目應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且產品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較好的市場前景,預期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產業化,帶來較大經濟社會效益。
4.申報單位在惠州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團隊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均持有公司股權且總股權占比不低于30%。
三、申報方式和支持方式
(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創新團隊項目采用“揭榜掛帥”方式進行申報
1.由申報單位提出技術攻關或科技成果轉化需求“榜單”,相關需求必須符合我市產業創新發展方向,項目成果用于支持產業化發展并預期能產生經濟效益。支持申報單位聯合科技型企業形成創新聯合體提出需求,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通過項目與本地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合作。
2.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對“榜單”進行初審和推薦,市科技局對“榜單”進行審核評選和發布。
3.可由申報單位自行匹配揭榜人才團隊,也可以通過公開發榜征集揭榜人才團隊,市科技局擇優對揭榜掛帥項目予以支持。
(二)對創業人才(團隊)項目采取“以賽代評”“以投代評”的方式予以優先支持
對符合申報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科技創業團隊項目的,若項目獲得了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名次的,或者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的,經專家綜合評估后予以優先支持。
(三)設立專項支持項目
為加大對外引才力度,設立海外和港澳人才專項支持項目。加大對新興產業領域的支持,設立人工智能、低空經濟、工業機器人等領域專項支持項目。
(四)設立舉薦保薦支持項目
對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省實驗室分別予以1個舉薦保薦名額,自主評審推薦科技人才(團隊)項目。
四、資助政策
(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
按A、B、C、D、E五檔分別給予500萬、400萬、300萬、200萬、100萬元資助,分五年等額發放。資助資金60%用于支持入選人才開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選人才個人生活補助。
(二)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
給予50萬元的資助,分五年等額發放。資助資金60%用于支持入選人才開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選人才個人生活補助。
(三)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項目
按A、B、C、D、E五檔資助,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項目資助經費。資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高校、實驗室及非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不作要求)。經費分三期撥付,簽訂合同書后撥付30%,中期考核通過后撥付4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30%。對創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續有突出發展潛力的項目,在項目驗收通過后,可追加資助經費最高至3000萬元。
(四)資助原則
資助經費發放按“就高、補差、不重復”最高總額限制原則發放,即入選同類擇優資助項目的,市級財政資助資金(含配套資助資金)按此資助原則予以最高總額核算。
五、申報時間和申報途徑
常態化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7月20日,登錄惠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陽光政務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注冊單位信息后,為單位申報人創建申報賬號和密碼,申報人選擇“科技人才(團隊)項目”,按照系統指引填寫申報書,上傳有關附件材料。由市科技局集中組織評審,具體評審時間及安排將在市科技局網站另行通知。
六、申報材料
(一)通用材料
惠州市科技人才(團隊)項目申請表;申報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材料;人才(團隊)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等材料;人才(團隊)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聘任協議或合作協議;項目計劃書,包括研究內容、技術路線、創新點、預期成果、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等;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項目驗收報告等)。
(二)特殊材料
不同類別項目需根據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相應的特殊材料,如科技創業團隊項目需提供企業注冊登記材料、股權證明、投資證明、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證明等。
七、有關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項目經費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二)全職工作要求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在資助期間須全職在惠州工作;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在資助期間須全職在惠州工作。入選的人才要求全職的,須與申報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協議執行期內持續在惠州參加社會保險;
2.在協議執行期內惠州為其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入庫實繳金額不為零)的唯一繳納地;
3.從境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來惠州的,其人事關系若無法改變,需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提供同意派出任職證明或同意離崗創業證明,且立項后僅在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惠州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入庫實繳金額不為零);
4.另有政策做出特別規定的。
(三)禁止申報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人(含團隊核心成員)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
1.申報單位或申報人(含團隊核心成員)有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或人才支持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
2.申報人(含團隊核心成員)在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或人才支持項目超過2項;
3.已通過惠州入選國家、省重大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不能申請惠州市科技人才(團隊)引進培育項目。已入選市級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不能申報市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已入選市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的人才不能以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申報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4.團隊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或人才支持項目立項;
5.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6.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四)違規處理
若人才、團隊成員或申報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剽竊、侵占他人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項目資助經費的,一經發現,將終止項目,追回全部已資助經費,視情形取消申報資格,違反社會信用有關管理規定的,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聯系方式
惠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聯系電話:0752-2882426。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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