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科技局、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實驗室體系建設,加強和規范舟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舟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6月30日
舟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舟山市“156”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實驗室體系建設,加強和規范舟山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實驗室是我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與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創新人才,開展高層次合作交流,開放共享先進創新資源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面向我市重點發展戰略領域、針對科學發展前沿問題,開展創新性研究,構建新型重點實驗室體系。
第三條重點實驗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獨立建設或聯合共建,是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
第四條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遵循“優化結構、提升層次、強化優勢、動態管理”的原則,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
第五條舟山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負責牽頭開展重點實驗室的認定與考核評價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或屬地縣(區)、功能區科技部門是重點實驗室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檢查重點實驗室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并協助市科技局做好重點實驗室的認定與考核評價工作。
第二章申報與認定
第六條市科技局根據國家、省、市重大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有序推進重點實驗室建設,保持適度建設規模。重點實驗室主要支持我市重點發展的海洋經濟產業集群和具有我市優勢特色的學科領域。
第七條 申報認定重點實驗室基本條件:
(一)重點實驗室定位和研究方向明確,建設任務和建設目標清晰,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高度契合。
(二)研究基礎好,優勢明顯,能發揮學術或行業引領作用,具備承擔國家、省級、市級以上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近3年承擔過市級(含)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3項。
(三)擁有高水平的學科、行業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50%。
(四)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相對集中的科研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達1000萬元以上。
(五)依托單位申請認定前三年度至申請之日內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第八條市科技局根據重點實驗室建設布局發布申報通知,依托單位根據申報要求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省部屬在舟單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報。
第九條市科技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根據初審結果,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市科技局根據實地考察和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擬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名單,并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文予以認定。
第十條重點實驗室名稱應采用“舟山市+核心研究方向+重點實驗室”。
第三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一條 經批準建設的重點實驗室,由市科技局與依托單位、歸口管理部門簽訂重點實驗室建設責任書,明確重點實驗室建設目標、任務和經費等內容,責任期自認定之日起3年。
第十二條重點實驗室及依托單位應根據本研究領域的發展趨勢,結合我市重點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應建立健全建設運行管理制度,制訂包括學術委員會章程以及科研項目、儀器設備、經費使用、知識產權、人才、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堅守學術道德和科研倫理,加強學風作風建設,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
依托單位要為重點實驗室提供建設和運行所需人才、資金、設備和場地等必要條件保障,協調解決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四條重點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由依托單位推薦與聘任,報市科技局備案。人選應是本學科或本領域的學科帶頭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在市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年齡不超過60周歲。每屆任期一般為五年。
第十五條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研究方向、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年度工作計劃、重大學術活動、開放研究課題,提供技術經濟咨詢等。
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國內外本領域專家組成,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二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主任及成員由依托單位聘任,報市科技局備案。每屆任期一般為五年。
第十六條健全人員分類管理和激勵機制。健全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用人機制,對科研人員、實驗室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分類聘用、管理和評價。強化優秀人才激勵機制,提供與其能力和貢獻相一致、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待遇。
第十七條重點實驗室應開放各類創新資源,非涉密的科研儀器、科研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由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
第四章 考核評估
第十九條 對3年責任期滿的重點實驗室,由市科技局根據責任書內容組織對其進行期滿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對考核優秀的,按政策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黃牌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條 對責任期滿的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評估周期為3年,依據《舟山市重點實驗室運行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綜合評價,并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并公布評價結果。
(一)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按政策給予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全省重點實驗室,優先支持申報市級以上科技攻關項目。
(二)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以后年度符合申報重點實驗室條件的,可重新申報。
第二十一條加強重點實驗室誠信制度與失信處理機制。對弄虛作假或存在營私舞弊等不端行為的,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并按照科研誠信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變更與調整
第二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研究內容、依托單位主體、實驗室主任、主營業務調整等需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應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科專家論證后報市科技局核準。
第二十三條因依托單位重組、科研團隊離開、合作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導致重點實驗室無法繼續持續運行或無實質性運行的:
(一)處建設期未考核的重點實驗室,由依托單位主動申請終止建設,經審計認定使用不合規的經費或結余的財政補助經費,按相關規定收繳政府部門。
(二)已通過考核的重點實驗室,由依托單位主動申請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市科技局根據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權制定補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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