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寶安區產業資金項目評審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為保障寶安區產業資金項目評審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專家評審質量,結合寶安區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寶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產業項目專家評審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項目專家評審涉及文化、體育、旅游等產業領域,專家評審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專業支撐。
構建公平公正、規范嚴謹、廉潔高效的產業項目評審制度,規范產業項目專家管理使用及專家評審有關工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含四個章節,分別為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監督管理、附則。對于四個章節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等內容。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闡述了專家評審的工作要求和選定原則,明確評審專家的所需具備的條件,專家的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予以明確,同時明確了專家需要回避的具體的情形。明確評審專家(組)評審基本工作機制。
第三章監督管理,闡述主管部門對專家評審工作全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追究責任等內容。
第四章附則,明確文化產業專家庫的來源,其他專家庫的建設,同一批次的定義以及解釋權和有效期。
三、主要亮點
一是規范抽選原則。明確以隨機抽取為原則,擇優抽取為輔助的方式確定專家名單。
二是細化明確評審專家要求、權利、義務。增加回避原則,規范專家資源分布不均等問題。
三是增加公眾監督。針對專家和評審工作人員在項目評審中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等問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和舉報,經調查核實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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