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改規〔2022〕1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做好獎勵(補貼)申報工作,根據《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二批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及《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現擬開展2023年度第二批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補貼)領域
主要針對《若干措施》中涉及的天然氣交易平臺交收獎勵、天然氣貿易納統增加值獎勵等。
二、獎勵(補貼)標準
按照《若干措施》相關標準執行。
三、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應當是在大鵬新區實際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
四、申報材料
附件1至附件3要求的相關材料及大鵬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五、申報方式和咨詢電話
(一)申報方式
本獎勵申請實行線下集中申報,申請人應于2024年7月3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編制封面及目錄,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報送至大鵬新區金嶺路1號新區管委會5號樓5316辦公室。
(二)咨詢電話及聯系人
咨詢電話:孫工,0755-28333059。
受理及咨詢時間:申報時間內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六、其他事項
(一)天然氣交易平臺交收獎勵、天然氣貿易納統增加值獎勵資金,根據申報企業經營所在地按市本級與前海合作區或大鵬新區7:3比例列支。同一指標同時符合市、區及前海合作區相關支持政策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享受;如申報企業已享受同類支持政策,且獲得資助資金低于本次申報獎勵(補貼)資金的,可采用補差方式在本次獎勵(補貼)申報中予以獎勵。
(二)本通告由大鵬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大鵬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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