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及個人:
根據《關于印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的通知》(珠人社規〔2024〕1號)等文件規定,對各單位或個人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應將經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有關情況予以公示。經初步審核,擬辦理部分單位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日期為: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7日,公示期共3個自然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珠海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反映。聯系電話:0756-2289630。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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