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工作機構、區屬事業單位、駐區單位:
現將《珠海高新區推進協同創新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產業局反映。
珠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局
2024年8月19日
珠海高新區推進協同創新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積極性,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各類主體融通創新、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協同創新體系,根據《珠海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創新驅動促進產業發展十條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標
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積極性,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各類主體融通創新、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協同創新體系。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高校加強學科建設。鼓勵區內高校圍繞我區主導產業發展,設立相關專業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培養專業人才,按相關規定予以資助獎勵。
(二)支持高校建設研發機構。鼓勵區內高校圍繞我區主導產業發展,建設各類研發機構。研發機構經各級科技部門認定后,對高校新建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10萬元、5萬元;對高校新建的省重點實驗室按照市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對高校新建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5萬元,單個高校年度獎勵資金最高50萬元。
(三)支持高校建設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鼓勵區內高校圍繞我區主導產業發展,建設獨立運作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相關企業提供研發試驗、工藝驗證、檢驗檢測、設備共享等公共技術服務。經研究論證后,可認定為高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平臺”)。
1.對購買公共平臺服務的區內企業,按經核定的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的補貼,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對已成立獨立法人、市場化運作的公共平臺,可申請與區科技產業部門簽訂服務協議,按相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高校建設技術轉移機構。鼓勵區內高校獨立或聯合企業設立市場化運作的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成果應用和推廣、標準制定與研究等專業化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五)支持高校建設大學科技園。鼓勵區內高校搭建高水平創新網絡與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對區內高校建設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國家、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0萬元、100萬元。對發展基礎良好的大學科技園,經區管委會同意,可以“一事一議”方式在房租補貼、年度運營扶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支持企業申報產學研項目。推動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圍繞我區主導產業領域開展科技研發活動,聯合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對納入珠海市產學研合作項目立項范圍的,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七)支持企業轉移轉化高??萍汲晒?。鼓勵企業轉移轉化高??萍汲晒?、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區內企業轉移轉化區內高校的科技成果,根據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含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實際發生額,對區內企業給予5%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20萬元。對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含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實際發生額在20萬元以上的區內高校,根據服務區內企業技術合同(含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實際發生額的5%予以補貼,單個高校年度最高補貼20萬元。
(八)支持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建設。鼓勵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聯合區內高校共建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服務實驗室。
1.企業應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研發投入不低于200萬元;高校應提供科研設備、人才、研發咨詢等支持,并在科研成果的轉化方面給予企業優先權;企業與高校應簽署合作協議并開展實質性合作,合作協議應具有明確的規劃目標、穩定的合作機制、清晰的知識產權歸屬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聯合實驗室應建設在企業,研究領域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并具備實驗場所和儀器裝備等基礎設施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向區科技產業部門申請備案,區科技產業部門按年度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聯合實驗室進行評審,并擇優對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高校、企業人才雙向流動。
1.鼓勵區內高校選聘職業導師,區科技產業部門積極動員轄區內科技型企業家、高精尖技術人才參與職業導師申報,推動職業導師所在單位與合作高校共建教學和實習基地,聯合開展項目申報和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學生就業創業。
2.鼓勵區內高??蒲腥藛T擔任科技特派員,圍繞企業技術需求提供技術服務,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申報產學研合作項目,培養企業所需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推進企業與所在高校的對接合作。
(十)支持高水平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加強與境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合作,聚焦我區主導產業領域創新需求,共建高水平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
1.對我區自主引進的研究院,由共建單位提交建設方案,明確研究院的功能定位、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體制機制、組織架構、運營團隊、資源投入、進度安排、考核指標等內容,由區科技產業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組織開展可研論證和績效評估,根據論證評估情況,區科技產業部門會同共建單位起草合作共建協議,報請區管委會審定后,由區管委會與共建單位簽署。
共建期內,區科技產業部門按年度組織對研究院的考核評價,根據協議約定和考核評價結果落實獎補資金。原則上研究院建設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具體獎補措施以協議約定為準。
2.對市、區共建以及市評定的研究院,按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支持資金由市、區按比例共同承擔。
三、組織保障
(一)加大資金保障
相關經費按程序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對本措施中涉及的獎補資金事項予以支持保障。
(二)加強資金監管
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獎補資金應當用于被獎補單位的發展建設,不得挪作他用。申請本措施獎補資金的單位,應配合區科技主管部門等相關政府機構及其受托機構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評價等工作。對存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騙取、挪用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停撥所有未撥款項,追回所有已撥資金。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附則
(一)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本措施由區科技產業局負責解釋。
(三)本措施執行過程中,與其他優惠扶持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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