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1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4〕20號)等文件精神,我廳牽頭起草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于2024年11月17日前反饋至浙江省商務廳。如需轉載,請及時告知。
聯系人:董希豪,0571-87051941
浙江省商務廳
2024年10月16日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指引 (征求意見稿)
一、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19號)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24〕20號)
二、總體要求
通過規范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回收領域相關部門職責,提升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的規范化水平,有效解決電動自行車回收環節的突出風險,推進回收鏈條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回收處置
對計劃報廢處置的電動自行車,其實際擁有人(以下簡稱車主)可選擇在合規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維修門店或回收拆解企業交售該電動自行車,相關的回收單位須對回收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回收登記、車池分離、車輛拆解、電池處置、車牌注銷等處理,形成回收處置閉環。
(一)銷售單位或維修門店收到電動自行車后,應在安全條件下做好蓄電池拆卸,將車架和蓄電池分別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電池回收企業處置,并配合車主做好注銷登記。
(二)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應合規合法回收并拆解電動自行車,如回收企業收到含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應做好對拆卸下來的蓄電池的安全儲存,交售給電池回收企業處置,并配合車主做好注銷登記。
四、拆解場地建設
電動自行車拆解企業應按要求做好電動自行車回收場地建設,場地選址應遵循便于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拆解場地、廢舊倉庫等重點區域應設置視頻監控設備,回收服務區及拆解場地不應設置在地下;回收場地與住宿及生活區不應設置在同一建筑內;用于存放廢舊蓄電池的區域應設置在獨立房間內,并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按消防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進行設置。
五、安全和環保管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及維修門店按照《浙江省電動自行車銷售及維修單位合規經營指引》落實日常管理。電動自行車相關回收企業應制定作業規范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做好廢舊電動自行車的有序存放,不得多層疊放和擠壓車輛。如有參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的,應具備破損廢舊電池廢液、廢物等收集及貯存能力和規范處置的能力,并及時將電池移交至合規的蓄電池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環保無害化處置,不得隨意丟棄或填埋。
六、信息登記和注銷
電動自行車回收單位應做好回收數據登記,填寫《電動自行車回收拆解匯總表》,留底一份,每次將一批車輛交售給拆解企業同時移交一份給拆解企業,拆解企業每季度填寫匯總表報屬地商務部門。回收單位還應并配合原車主及時做好車輛注銷登記。
七、協調機制
各地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銷售單位、維修門店、回收企業建立溝通聯系機制,擴大電動自行車回收覆蓋區域,協商合理的回收價格,調解相關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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