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深入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落實《深圳市氣候投融資改革實施方案》《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現征集國家(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開發庫和推廣庫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2024年11月15日前已納入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孵化庫的項目實施主體。
(二)項目申報單位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及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其它機構等。
(三)項目申報單位自主申報,不得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理申報事宜。
二、申報方式
(一)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深圳市地方標準DB4403/T 452—2024《氣候投融資項目分類與評估規范》的要求,按照附件1的格式填寫申報報告,附件1中斜體文字為填寫提示,詳細填寫指引可參閱附件2或致電咨詢。
(二)征集工作采取電子方式,申報單位將項目概況、項目綜合自評情況、證明文件等匯編入同一文檔,將文檔命名為“項目名稱+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加蓋公章與騎縫章后掃描為PDF文檔提交至qhtrz2024@meeb.sz.gov.cn。
(三)申報報告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三、相關事項
本次氣候投融資項目開發庫和推廣庫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我局將組織技術機構和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論證和篩選,確定進入國家(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開發庫和推廣庫的項目名單。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30日
(聯系人及電話:深圳氣候投融資工作組,0755-2391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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