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蘇相合作區、高新區、高鐵新城黨工委管委會,度假區管理辦(陽澄湖鎮黨委政府),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蘇州市相城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蘇州市相城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7月8日
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生態,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緊緊圍繞相城區主導產業,加快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團隊,聚力創新、聚焦創業,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區戰略,大力引進、扶持圍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來相創新創業的科技領軍人才,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為相城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撐。
??第二條?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主要圍繞先進材料、高端裝備、智能建造、新能源、新一代電子信息、智能車聯網(汽車電子及零部件)、科技金融、大數據、算力經濟、在線新經濟等新經濟產業領域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
??第三條?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由區委人才辦會同區科技局以區和鎮(街道、區)聯動,屬地化管理的方式組織實施。區科技局牽頭負責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立項、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鎮(街道、區)人才辦、科技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人才及企業進行審核推薦、日常服務和管理。
第二章 扶持對象及條件
??第四條?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設重點雙創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青年領軍人才等類別。
??第五條?重點雙創團隊基本要求
??1.團隊結構:團隊須由1名領軍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團隊領軍人才一般應為地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項目要求:團隊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3年內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產業化前景良好,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3.創業類要求:團隊應于近年到相城區創業;領軍人才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股東,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低于30%;(2)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創新類要求:團隊應于近年全職到相城區的企業中領銜創新,引才單位給付團隊成員的稅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蘇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第六條?創業領軍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2.具有豐富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
??3.創業項目擁有核心技術和相關自主知識產權;
??4.于近年到相城區創業,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相城區;
??5.創辦的企業核心團隊結構完整,綜合實力較強,經營模式科學合理,發展目標清晰;
??6.人才在所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低于30%;(2)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第七條?創新領軍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崗位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于近年全職到相城區的企業中領銜創新,引進后可穩定工作3年以上,引才單位給付的稅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蘇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3.擁有能夠促進企業發展且知識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
??4.引進單位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且能為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八條?青年領軍人才基本要求
??1.創業類要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有較好的創新能力,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應為在相城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區;人才在所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現金出資不少于50萬元,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低于30%;(2)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2.創新類要求:一般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企業引進的青年人才應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及管理的經歷,工作業績突出。引進后能全職在相城區企業工作3年以上。
第三章 申報和立項
??第九條?重點雙創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和青年領軍人才采取“專家評審制”方式進行認定。
??第十條?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常年接受申報咨詢,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兩批組織集中申報、評審,擇優立項扶持,區科技局每年制定申報評審資助方案,經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通過后組織實施當年度人才計劃申報工作,具體時間和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一條?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注冊地的人才辦、科技部門負責。申報人及單位進行網上申報,經所在地人才辦、科技部門初審同意后報送至區科技局。
??第十二條?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情況,擇優遴選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三條?區科技局根據實地考察情況,同時征求公安、工信、市監、稅務及社保等部門意見,提出擬立項建議人選。建議人選經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后,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的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并由區政府發文公布。
??第十四條?對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團隊),可在學歷、工作經歷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引進的國家級人才創業項目、社會資本引進落戶的優秀人才創業項目、國內外優質創業大賽的優秀獲獎項目,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直接立項或簡化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探索實施企業“舉薦制”。對近3年累計引育且當年度實有2名以上市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的企業,給予1個“創新領軍人才”配給名額,對其擬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可通過舉薦形式直接獲得相城區科技領軍人選資格,到崗后予以政策兌現。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六條?對立項的重點雙創團隊,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及實地考察情況、項目投入、產業化進程等綜合情況分三個檔次資助,分別給予4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的項目資助。團隊領軍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員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和100萬元的安家補貼。創業團隊,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注冊地給予最高500平方米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3年;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注冊地給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試廠房租金補貼,補貼期限1年。創新團隊,給予引才單位100萬元的引才獎勵。
??第十七條?對立項的創業領軍人才,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及實地考察情況、項目投入、產業化進程等綜合情況分檔資助,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資助,特別優秀的最高上浮200%。同時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安家補貼。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注冊地給予最高200平方米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3年;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注冊地給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試廠房租金補貼,補貼期限1年。
??項目承擔期結束,結合評審專家意見,對驗收后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項目予以最高200萬元的滾動支持。
??第十八條?對立項的創新領軍人才,根據專家評審情況、人才薪酬水平、項目投入等綜合情況分三個檔次資助,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資助,同時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安家補貼。給予引才單位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引才獎勵。
??第十九條?對立項的青年領軍人才,根據專家評審及項目投入、產業化進程、人才層次等綜合情況分三個檔次資助,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資助,同時給予最高50萬元的安家補貼。
第五章 資金安排
??第二十條?項目資助、滾動支持獎勵、引才獎勵和安家補貼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第二十一條?項目資助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分年度撥付。同時獲評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疊加享受項目經費區財政分級承擔部分。同一獲評對象獲得區級層面多項人才政策獎勵、資助、補貼資金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滾動支持獎勵一次性撥付。
??第二十二條?安家補貼分兩筆撥付。第一筆于立項后向住建局申領,給予最高50%的人才房票,按《相城區人才房票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如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未申請或申請后未使用房票,在相城區購買唯一自住用房,可于立項后的下一年度起申請安家補貼,申請后且通過中期檢查給予50%。
??第二筆于房屋交付并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后,且需為相城區唯一住房,通過項目驗收后再給予50%的資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購房金額。同時獲評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安家補貼區財政分級承擔部分與區級安家補貼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二十三條?引才獎勵在項目中期檢查通過后給予50%,項目驗收通過后再給予50%。
第六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立項的人才及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簽訂《項目合同》,明確實施計劃和目標任務,逾期未提交項目合同的視為放棄接受資助。
??第二十五條?項目立項一年后,對項目進展情況開展中期檢查,根據中期檢查情況確定后續項目資助的發放。對中期檢查不合格的,暫緩撥付資助經費,暫停享受各項人才待遇。下一年檢查合格的繼續撥付資助經費,仍然不合格的,停止撥付資助經費,不再享受各項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條?項目期滿后,由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期滿評估驗收。驗收通過的,下達項目剩余資助。驗收未通過的,停止撥付資助經費,不再享受各項人才待遇。
??第二十七條?項目實施過程中,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人才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報單位或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出終止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區科技局批準。終止的項目視合同履行情況記入科研信用記錄。相關人才經區委人才辦核定,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團隊已離職離崗的;
??(二)人才創業企業股權、管理團隊等發生重大變更,人才不再是創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大股東的;
??(三)企業已注銷、搬離,或項目無法按計劃正常實施的。
??第二十八條?對已經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未完成項目任務目標的人才及企業予以免責,不作負面評價。
??第二十九條?申報單位及人才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違反科研誠信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區委人才辦會同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城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相委辦〔2021〕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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